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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S产品介绍
EPS是以解决应急照明、事故照明、消防设施等一级负荷供电设备为主要目标,提供一种符合消防规范的具有独立回路的应急供电系统,该系统能够在应急状态下提供紧急供电,用来解决照明用电或只有一路市电缺少第二路电源,或代替发电机组构成第二电源,或做为需要第三电源的场合使用。
本手册介绍了上述应急供电系统的三个系列产品,分别是:
(1)YJ系列:从0.5KW-10KW,适应于应急照明和事故照明;
(2)YJS系列:从2.2KW-500KW,除可用于应急照明、事故照明之外,更适应于消防电梯、卷帘门、风机、水泵、喷淋泵、供水泵等电感性负载或混合供电;
(3)YJS/P系列:从2.2KW-500KW,直接与电动机相连的专用电源,适用于消防水泵、风机等。
EPS应急电源的容量计算
我们在选择EPS应急电源时,容量计算很关键,下面是EPS应急电源的几种容量计算方法。
(1)当EPS带多台电动机且都同时启动时:
EPS容量=带变频启动电动机功率之和+带软启动电动机功率之和×2.5+带星三角启动电动机功率之和×3+直接启动电动机功率之和×5。
(2)当EPS带多台电动机且都分别单台启动时(不是同时启动):
EPS容量=各个电动机功率之和,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上述电动机中直接启动的最大的单台电动机功率是EPS容量的1/7;
②星三角启动的最大的单台电动机功率是EPS容量的1/4;
③软启动的最大单台电动机功率是EPS容量的1/3;
④变频启动的最大的单台电动机功率不大于EPS的容量;
⑤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则应按上述条件中的最大数调整EPS的容量,电动机启动时的顺序应为直接启动的在先,其次是星三角启动,再是软启动,最后是变频启动。
当EPS带混合负载时:
EPS容量=所有负载总功率之和,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若不满足,则按其中最大的容量来确定EPS的容量。
①负载中直接同时启动的电动机功率之和是EPS容量的1/7;
②负载中星三角同时启动的电动机功率之和是EPS容量的1/4;
③软启动的电动机功率之和是EPS容量的1/3;
④变频启动的电动机功率之和不大于EPS的容量;
⑤同时启动的电动机当量功率之和不大于EPS的容量。
电动机当量功率=变频且同时启动电动机功率之和+带软启动且同时启动电动机功率之和×2.5+星三角且同时启动电动机功率之和×3+直接且同时启动电动机功率之和×5。
若电动机前后启动时间差大于1分钟,可不视为同时启动。
⑥同时启动的所有负载当量功率之和不大于EPS的容量;同时启动的所有负载当量功率之和=同时启动的非电动机负载总功率×功率因数+电动机当量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