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描述:
本规定适用于电信设备进网检测时样品的取样工作,取样方式包括抽样和送样。
抽样是指生产企业按本规定附件一的要求准备母体,由电信管理局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电信设备认证中心、电信设备进网检测机构按本规定组织抽取样品。
送样是指生产企业按本规定附件一的要求自行准备样品。
生产企业提供的抽样母体或者送样样品,均应为自行生产的待出厂产品,即具有完整的包装、必要的产品标识以及出厂检验合格标志。
本规定适用于电信设备进网检测时样品的取样工作,取样方式包括抽样和送样。
抽样是指生产企业按本规定附件一的要求准备母体,由电信管理局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电信设备认证中心、电信设备进网检测机构按本规定组织抽取样品。
送样是指生产企业按本规定附件一的要求自行准备样品。
生产企业提供的抽样母体或者送样样品,均应为自行生产的待出厂产品,即具有完整的包装、必要的产品标识以及出厂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