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后提前退休遭遇“两重门”
提前退休是对从事有毒有害、繁重体力劳动等工种工人的一项特殊待遇,男55岁,女45岁便可申请退休。职工办理提前退休须到原单位办理相关手续。但记者了解到,本市部分职工因原单位破产或被兼并、档案记载不清等原因,在办理提前退休过程中遇到困难。市政协委员建议,简化办事程序,同时通过社会监督的方式,让符合条件的职工尽可能享受优惠待遇。
出镜人物:刘子华 北京市华伦律师事务所主任
职工遭遇:单位职介两头儿跑
近两个月来,家住石景山的武先生一直在为办理提前退休奔忙。武先生上世纪70年代供职于本市一家煤炭企业,从事了10年繁重体力工作,符合提前退休要求。2000年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该单位后来并入另外一家企业。
依据市人保局今年7月1日起执行的最新通知要求,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职工所在单位进行申报的,应在本单位内公示;原单位由于破产、关闭、撤销等原因不存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武先生告诉记者,就是公示这一环节让他头疼不已。日前,武先生来到已经10年没有联系的原单位,但这里早已找不到昔日的老同事。新企业的劳资部门表示,武先生与先前的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档案存于职介心,应该由职介中心按档案记载填写提前退休公示表。于是,武先生来到职介中心,但工作人员表示,按规定,申报工作由职工单位完成,其原单位理应自行到职介中心查询档案。
武先生又回到原单位,劳资部门工作人员再次表示,公司一直要求职工将盖有职介中心公章的公示表送到公司,才能公示。而职介中心则表示,公示表上没有职介盖章的地方,也不可能盖这个章。武先生在原单位和职介中心之间两头儿跑,眼看就要过了55岁生日,提前退休的事还没有眉目。
档案记载不清误事
武先生的情况并非孤例。家住朝阳区的一位老职工反映,他曾在一家金属材料厂熔铸车间工作了10多年,属于有毒有害工种。后来因工作调动离厂,原单位为其办理了《特殊工种审批表》。但在办理退休中,社保人员却告知,他档案中没有对曾从事特殊工种的记载,无法办理提前退休。
据该职工介绍,他的档案表格里只记载了工作地点是熔铸车间,工种一栏没有填写。社保工作人员表示其档案记载与《特殊工种审批表》内容不符。这位职工表示,档案没有记录清楚是劳资人员的工作失误,个人是没有权力翻看自己的档案的,要不早就发现有问题了。“确实在高温岗位辛辛苦苦工作了很多年,怎么到头来还是不能办理提前退休!”
武先生的档案中也有同样的问题。其《特殊工种审批表》中记录为生产工,属于备案的特殊工种。可他的档案中只写着“工人”,没有生产工的记载。原单位劳资部门工作人员告诉武先生,因为这一点,即使单位为其办理了公示手续,社保部门审核也很难通过。武先生不理解,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档案填写的不规范,这个责任不应让职工来承担呀。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因原单位倒闭、破产或被兼并等原因,确实导致部分“50后”老职工在办理提前退休时遇到困难。他们在前往相关企业办理退休手续时也时常遭到冷遇。而原单位的档案记载不清,也给部分职工添了不小的麻烦。武先生所在单位多名与其从事过相同工作的职工,便因为档案里特殊工种记载不清,而没有办成提前退休。
部门说法
档案问题企业应承担责任,社保工作人员表示,办理提前退休需要公示的要求并非始于今年,而是7月1日起更加严格要求,主要是为了防止弄虚作假、谎报瞒报。
职工维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企业由于破产、倒闭、被兼并等原因并入其他单位的,其接管单位应该配合原企业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同时承担审核的义务,需要职工提供何种材料要说清楚,不能无故刁难。
石景山人保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档案记载不清导致工人无法办理提前退休的,应该由企业相关部门承担责任。一些企业职工的早期档案确实存在特殊工种不明确的情况,这时企业应就不明确地方进行说明,并在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因档案记载问题导致职工不能办理提前退休,应该由企业承担责任。可记者了解到,很多企业由于破产、兼并等原因,最初的责任人已经难以寻找。而接管单位对这类遗留问题往往不愿承担责任。
委员建言
简化手续 责任倒查。市政协委员、北京市华伦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子华表示,无论从社会道德,还是企业责任来说,都应该无条件地为符合要求的职工办理提前退休的相关手续。企业推脱不予办理的,职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甚至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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