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防爆基本常识
一、危险场所区域划分
危险场所区域的含义,是对该地区实际存在危险可能性的量度,由此规定其可适用的防爆型式。国际电工委员会/欧洲电工委员会划分的防爆区域为:
1.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场所区域划分:
0区:爆炸性气体环境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也可以说:连续地存在危险性大于1000小时/每年的区域;)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
(也可以说:断续地存在危险性10~1000小时/每年的区域;)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炸性气体环境;如果出现也是偶尔发生并且也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也可以说:事故状态下存在的危险性0.1~10小时/每年的区域;)
中国划分的有效区域和以上相同。
2.可燃性粉尘环境危险场所区域划分:
20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燃性粉尘连续出现或经常出现,其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和物和/或可能形成无法控制和极厚的粉尘层的场所及容器内部。
21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粉尘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和物,但未划入20区的场所。该区域包括:与充入或排放粉尘点直接相连的场所、出现粉尘层和正常操作情况下可能产生可燃浓度的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和物的场所。
22区:在异常条件下,可燃性粉尘云偶尔出现并且只是短时间存在、或可燃性粉尘云偶尔出现堆积或可能存在粉尘层并且产生可燃性粉尘空气混和物的场所。如果不能保证排除可燃性粉尘堆积或粉尘层时则应划分为21区。
二、防爆电气设备分类:
1.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划分:
I类:煤矿用电气设备;
II类:除煤矿外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II类电气设备可以按爆炸性气体的特性进一步分类。II类隔爆型“d”和本质安全型“i”电气设备又分为IIA、IIB和IIC类。
三、防爆标志解析
注:中国GB3836标准规定ⅡC级最小点燃能量为19微焦耳,ⅡA级最小点燃能量为200微焦耳。
气体分组和点燃温度,在一定环境温度和压力下与可燃性气体和空气的混合浓度有关。
② 温度组别(T组)
这是与气体点燃温度有关的电气设备(假定环境温度为40℃时)的最高表面温度,点燃能量与点燃温度无关。在标准BS5345第一部分中列出了所有可燃性气体和其组别。
③防爆标志
以下以CENELEC氢气防爆标志为例:E Ex ia ⅡC T4
E:按CENELEC标志认可 Ex:防爆公用标志
ia:防爆型式(本质安全) Ⅱ:设备组别
C:气体组别 T4:温度组别
④名词解释
◆隔爆型电气设备(d):是指把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部件封闭在一个外壳内,该外壳能承受内部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压力并阻止和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传爆的电气设备。
◆ 增安型电气设备(e):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险温度,并在结构上采取措施,提高其安全程度, 以避免在正常和规定过载条件下出现点燃现象的电气设备。
◆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i):在正常运行或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所产生的火花或热效应均不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电气设备。
◆ 无火花型电气设备 (n):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产生电弧或火花,也不产生能够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温表面或灼热点,且一般不会发生有点燃作用的故障的电气设备。
◆ 防爆特殊型,也称浇封型(s): 电气设备或部件采用GB3836-83未包括的防爆型式时,由主管部门制订暂行规定。送劳动人事部备案,并经指定的鉴定单位检验后,按特殊电气设备"s"型处置。
四、防爆标准及选型
五、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BS EN60529;1992)
第一位特征数字防止固定导体异物进入
0 无防护
1 固定异物直径大于50mm
2 固定异物直径大于12mm
3 固定异物直径大于2.5mm
4 固定异物直径大于1.0mm
5 防尘
6 尘密
第二位特征数字防止进水造成有害影响
0 无防护
1 垂直滴水
2 倾角75-90°滴水
3 淋水
4 溅水
5 喷水
6 猛烈喷水
7 短时间侵水
8 连续侵水
举例:IP 65即要求具有尘密及对外壳喷水有防护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