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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标准更新/换版CCC认证证书转换程序

2006/7/8 10:09:59  电源在线网
  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执行GB19510.4-2005标准有关要求的通知》(认办证 [2005]31号)的文件要求,针对照明电器产品—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标准涉及更新/换版,原来按照旧版标准进行认证颁发的CCC认证证书须进行转换。
  由于新、旧版标准对产品的要求存在差异(见附件一),原获证产品应根据新版标准的要求补充必要的差异试验。
一、证书转换时限:
2005年8月1日起 开始进行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的标准换版
二、证书转换涉及的产品范围:
CCC强制范围内的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
三、证书转换流程:
证书转换按照CQC规定的证书变更程序实施,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 申请人提出证书转换申请:
申请人可在网上(www.cqc.com.cn) 或书面填写《CCC产品变更申请书》,在“变更类别”中选择第11种变更类型,即:产品认证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认证实施细则发生变化;
注:原则上,以申请人的原证书为申请单元,每张证书填写一份《产品变更申请书》;
2、 产品处认证工程师受理申请后,向申请人下达《文件资料清单》,通知申请人需分别向CQC产品处和检测机构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具体文件资料清单见附件二;
3、 CQC认证工程师完成对申请人的资料审查后,确定产品是否需要补充差异试验。
若产品需要进行差异试验,向申请人发出《送样通知》,向检测机构下达《检测任务书》。
原则上,申请人到原检测机构进行差异试验,每个申请单元选择一个主检样品进行检验,覆盖其它非主检样品,如需增加补充样品的数量,应通知申请人并增加相应检验费用。
4、 检测机构收到样品后进行差异检验,换版只做差异测试,收取差异测试费,具体差异项目见附件一。
当差异测试中出现不合格而导致的重复测试,需收取复测费。
5、 差异试验合格后,检测机构向CQC产品提交差异检验报告。
6、 产品处认证工程师向申请人发收费通知,并进行初评。
7、 复评并确认收费后,经中心领导批准后向申请人颁发新版标准的认证证书。


附件一       
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新、老标准转证的差异试验项目
GB15143-94   转换为   GB19510.4-2005 GB19510.1-2004
一、 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差异试验项目:
     项 目 GB15143-94 GB19510.4-2005 GB19510.1-2004
标志 第6章 具有11项标志要求 第7章 除了具有原有的11项标志要求外增加了“应标出最大工作电压的要求”U-OUT=...V...
  防止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措施 第10章 10.1条和10.2条 第8章 除了保持原标准中的10.1条和10.2条内容外,标准第10.1条中增加了“依靠灯具外壳作为防电击保护措施的整体式灯的控制装置,应按其预定作用要求进行试验”.
  接地装置 第8章 接地装置 8.1条,8.2条和8.3条8.1条 保护接地8.2条 功能接地8.3条 外壳或底板 第10章 保护接地装置除了保持原8.1条内容外,增加了:1、对于由印刷线路板的印制线路提供接地的灯的控制装置,应进行在印刷线路板的印刷线所连接的接地端或接地触头与每个易触及的金属部件之间依次接通25A的交流电流,并持续1min的通电试验;2、上述试验之后,该控制装置应符合GB7000.1中7.2.1的规定.
防潮与绝缘 第12章 防潮与绝缘 第11章 防潮与绝缘除保持原标准中第12章的内容外,增加了:1、绝缘电阻的测量部位:带电部件和相应的控制端子之间;2、接触在高频下与交流电子镇流器一起工作的荧光灯可能会产生泄漏电流,应按照GB19510.4-2005附录Ⅰ来测量泄漏电流(电容性泄漏).
介电强度 第13章 介电强度 第12章介电强度除保持原有的要求外,增加了1、具有补充绝缘、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子镇流器应符合补充相关的试验要求;2、当U-OUT=...V...(最大工作电压)>250V时,需要根据工作电压值补充差异试验.
  关联部件的保护 第11章 防止电击的措施输出端开路电压,任何时候应≤1500V(峰值)从通电或启动过程后5s内应下降到700V(峰值)以下. 第15章 关联部件的保护措施1、根据光源规格的增加,提出了按标志的工作电压值来确定对应允许的峰值(见GB19510.4-2005表1);2、增加了15.3整流效应情况和15.5可控式电子镇流器要求.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第9章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第18章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1、除了保持原有的内容外,对于非正弦脉冲电压下的最小距离由原来额定电压脉冲峰值由8KV拓展到100KV,并具有对应限值;2、当U-OUT=...V...(最大工作电压)>250V时,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的限值要求提高,应根据标准要求补充必要的差异试验.
  耐热,防火及耐漏电起痕 第17章 耐热和耐火性能耐热:仅要求用以固定带电部件的绝缘材料应具有充分的耐热性能. 第20章 耐热,防火及耐漏电起痕除保持原标准中第12章的内容外,增加了:1、GB19510.4-2005标准第18.1条规定,除了规定固定带电部件的绝缘材料要进行耐热试验外,防电击保护功能的绝缘材料也要进行耐热试验.2、增加了18.5条要,对固定带电部件的绝缘材料以及遭受峰值高于1500V启动峰值电压的绝缘材料要进行耐漏电起痕的试验要求.

附件二
1、 申请人需提交向CQC产品五处提交的文件资料清单:
1) 书面的《变更申请书》;
2) 样品描述;
3) 证书原件;
4) 有效的《工厂检查报告》;
5) 一致性声明;
6) ODM申请人还需提供《ODM协议书》;
7) 其他需要说明的文件。

2、 申请人需提交向检测站提交的文件资料清单:
1) 书面的《变更申请书》;
2) 样品描述;
3) 一致性声明;
4) ODM申请人还需提供《ODM协议书》;
5) 其他需要说明的文件。
声明:本信息内容的真实性未经电源在线网证实,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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