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管理中心
>>
行业资讯
>>修改新闻资讯信息
资讯类型:
行业要闻
企业动态
新品速递
解决方案
交流培训
嘉宾访谈
产业纵横
人物聚焦
展会动态
会展报告
本站动态
标 题:
*
页面广告:
不显示
显示
副 标 题:
关 键 字:
多个关键字请用“
/
”分隔,如:西门子/重大新闻
内容描述: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当前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条件基本成熟,应抓住
新闻来源:
链 接:
责任编辑:
标题图片:
无
当编辑区有插入图片时,将自动填充此下拉框
*
所属类别:
(不超过20项)
电源产品分类
:
UPS电源
稳压电源
EPS电源
变频电源
净化电源
特种电源
发电机组
开关电源(AC/DC)
逆变电源(DC/AC)
模块电源(DC/DC)
电源应用分类
:
通信电源
电力电源
车载电源
军工电源
航空航天电源
工控电源
PC电源
LED电源
电镀电源
焊接电源
加热电源
医疗电源
家电电源
便携式电源
充电机(器)
励磁电源
电源配套分类
:
功率器件
防雷浪涌
测试仪器
电磁兼容
电源IC
电池/蓄电池
电池检测
变压器
传感器
轴流风机
电子元件
连接器及端子
散热器
电解电容
PCB/辅助材料
新能源分类
:
太阳能(光伏发电)
风能发电
潮汐发电
水利发电
燃料电池
其他类
:
其他
静态页面:
生成静态页面
*
内 容:
<P>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当前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条件基本成熟,应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要坚持市场化取向,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煤炭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取消重点电煤合同、实施电煤价格并轨为核心,逐步形成合理的电煤运行和调节机制。《意见》提出了建立电煤产运需衔接新机制;加强煤炭市场建设;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推进电煤运输市场化改革;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等五大主要改革任务。同时,《意见》还要求完善调控监管体系,包括依法加强和改善市场调控监管;制定电煤价格异常波动应对预案;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强煤炭进出口调节,促进供需平衡;加强煤炭应急储备建设,完善供应保障应急预案;加强煤炭经营监管和电煤合同履行检查,规范流通秩序,进一步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严肃查处乱涨价、乱收费以及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做好行业自律工作。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组织协调,保障煤炭、电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P> <P> 《意见》的出台意味着煤炭市场化,乃至整个煤电产业链市场化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同时,《意见》的出台自然也反驳了各种传言,此前有人担心电煤价格并轨方案不提煤电联动,担心铁路运力配置也同步市场化,担心电煤价格并轨只是单纯的取消重点合同电煤。事实上,《意见》是一个较为全面的电煤并轨方案。不仅明确了电煤价格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并提出了具体措施和建议:自2013年起,取消重点合同,发改委不再下达年度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自主衔接签订合同,自主协商确定价格,同时鼓励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干预,要求运输部门要组织好运力衔接。而且提出了新的煤电联动办法,同时要求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新的煤电联动办法是,当电煤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以年度为周期,相应调整上网电价,同时将电力企业消纳煤价波动的比例由30%调整为10%,同时鼓励煤电联营,增强互保能力,改进发电调度方式,在坚持优先调度节能环保高效机组的基础上,逐步增加经济调度因素,同等条件下对发电价格低的机组优先安排上网。另外,在电煤运输方面,虽然要求铁道部、交通运输部要加强对有关路局、港航企业的指导,完善煤炭运力交易市场,推进电煤运输市场化改革,但同时也提出,运输部门要依据煤炭供需双方签订的合同和运输能力,合理配置运力并保持相对稳定,对大中型煤电企业签订的中长期电煤合同适当优先保障运输。 </P> <P> 虽然《意见》算是一个较为全面的电煤价格并轨方案,但是,并不是方案一出,煤电产业链之前存在的诸多问题就能全部一一化解,煤炭产业链完全市场化仍有较长的路要走,这期间,有关部门应该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P> <P> 第一,培育契约精神,加大电煤合同违约处罚力度。为了保障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重点电煤合同取消之后,煤电双方多数应该还会签订年度合同或中长期合同。按照双方自主协商原则,这些电煤合同可以有量有价,当然也可以有量无价。对于有量有价的电煤合同,当市场价格出现大幅变动时,难免一方会萌生违约想法,此时,为了督促煤电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有关部门务必要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以此培育煤电双方的契约精神。 </P> <P> 第二,电价调整周期要逐步缩短,电厂消化煤价的比例也要进一步缩小直至新增成本完全转嫁。《意见》在将煤电联动周期由之前的不少于6个月上调至1年以上时,也将电力企业消纳煤价波动的比例由30%下调至10%.这应该是一个权衡的结果,为了避免电价频繁上涨给国民经济带来较大负面影响,延长了调价周期,同时缩小电厂成本消纳比例,使发电企业不至于有太多怨言。但是应该注意到,改革后的电价调整周期明显较长,电厂也不应该每次都消纳一定比例的煤价。未来随着电力市场化逐步推进,煤、电市场体制机制逐步完善,电价调整周期势必要逐步缩小,电煤价格波动要逐步完全转嫁出去。 </P> <P> 第三,在铁路运力得不到显著缓解之前,应加强对铁路运输市场的监管。虽然《意见》在提出推进电煤运输市场化改革、不再下达年度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的同时,也要求铁路方面要合理配置运力并保持相对稳定,对大中型煤电企业签订的中长期电煤合同适当优先保障运输,但是,毕竟目前的铁运运力仍然较为紧张,且铁路系统高度垄断,为了获取更多利益,市场需求较旺的时候,铁路方面可能会将更多的运力投向“市场”。因此,为了降低电煤综合运输成本,在运力显著缓解之前,有关部门务必要加强监管,保障合同电煤铁路运力能够真正做到基本保持稳定。 </P> <P> 第四,适当增强煤炭市场的竞争程度,避免政策性垄断导致煤价在短期内出现过快上涨。刚刚过去的十年被大家公认为煤炭行业的黄金十年,黄金十年的成因除了经济高速发展,煤炭持续快速增长之外,与有关部门对小煤矿的持续关停整顿和煤炭资源开发领域市场化程度不高也不无关系。未来为了避免煤价再度屡屡出现大幅波动,为了避免电煤价格干预频频上演,政府应该适当的增强煤炭资源开发领域的市场化程度,提高煤炭市场的竞争程度,避免企业达成价格垄断同盟。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