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动力电池门槛提高,部分电池企业将面临淘汰和整合的命运。12月7日,由发改委和商务部编制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重点放开对汽车电子和新能源汽车电池生产制造领域准入限制,但外资电池企业能否进入工信部的电池企业目录将成为挑战。
截至2016年12月,工信部共发布四批57家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目录,其中56家单体企业,1家系统企业。外资动力电池企业至今还未能进入电池企业目录。
12月7日,由发改委和商务部编制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自1995年首次颁布以来,根据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需要,已修订6次。
发改委指出,本次《目录》修订以扩大开放、结构调整为主,对鼓励类条目不作大的调整,继续鼓励外资投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鼓励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用。
“外商投资应该继续开放,但我们需要改变的是对国外产品的盲目崇拜,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应取消对外资实施的超国民待遇,以保证内外资公平竞争。” 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方建华对记者分析。
“尽管《修订稿》提到要重点放开对汽车电子和新能源汽车电池生产制造领域准入限制,但这一政策并不饥渴。”磐谷创投清洁技术投资总监张弛对记者分析,日韩动力电池企业最关心的问题是在符合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的前提下能否进入工信部的电池企业目录的问题。
外商准入进一步放开
本次《目录》的修订主要有四大特点和变化。
首先是继续扩大对外开放。在去年大幅度开放的基础上,将2015年版《目录》中的93条限制性措施(包括鼓励类有股比要求条目19条,限制类条目38条,禁止类条目36条),减少到62条。
服务业重点放开公路旅客运输、外轮理货、资信调查与评级服务等领域,制造业重点放开轨道交通设备、汽车电子和新能源汽车电池、摩托车、食用油脂、玉米深加工、燃料乙醇等生产制造领域准入限制,采矿业重点放开非常规油气、贵金属、锂矿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
其次是改革《目录》结构设置。结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2016年第22号公告,《目录》修订稿将鼓励类有股比要求的条目以及限制类、禁止类整合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统一列明限制性措施。
第三,对于原限制类中的大型主题公园建设、经营,小电网范围内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火电站、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抽汽两用机组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原禁止类中的列入《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国稀有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的中药材加工,象牙雕刻,虎骨加工,大电网范围内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火电站、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抽汽两用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军事、警察、政治和党校等特殊领域教育机构,高尔夫球场、别墅建设,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项目,博彩业(含赌博类跑马场),色情业等11条措施,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目录》修订稿不再列示。
根据发改委的介绍,《修订稿》的第四大特点是保持鼓励类政策稳定。
外企尚未进入电池企业目录
《修订稿》强调重点放开对汽车电子和新能源汽车电池行业生产制造的准入限制,这一条引人关注。
《修订稿》在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提到和电池相关的项目,只包括电池隔膜(厚度 15-40 m,孔隙率 40%-60%)和电池管理系统。
张弛分析,电池隔膜和电池管理系统是国内动力电池行业在技术上比较薄弱的环节,所以国家鼓励外商投资,通过市场换技术,这样可以尽快弥补国内的技术短板。
不过,记者发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在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提到和电池相关的项目中,除了电池隔膜和电池管理系统外,还包括能量型动力电池(能量密度 110Wh/kg,循环寿命 2000次,外资比例不超过50%)和电池正极材料(比容量 150mAh/g,循环寿命2000次不低于初始放电容量的80%)。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秘书长刘彦龙对记者分析,尽管《修订稿》没有专门提鼓励单体电池企业,但这并不代表限制。实际上包括三星、LG和松下在内的日韩企业都已经在中国设厂。
资料显示,三星SDI建在西安高新产业开发区的动力电池工厂在去年10月下旬已经正式投产,生产线涵盖了生产汽车动力电池单元与模块的全工艺流程,产能为1.3GWh。
LG 化学在南京的新能源电池项目已于2015年年底竣工,该项目可年产供5万多辆纯电动汽车(以一次充电续航里程达320公里的电动车为准)和18万多辆插电式混合动力版汽车(PHEV)使用的电池,并且采用“一条龙”生产模式。
松下在中国大连正在兴建一座汽车锂电池工厂,该工厂年产电池可以配套20万辆车,年营收目标是1000亿元,预计2017年投入生产。
但是,尽管这三家日韩企业已经在中国兴建电池厂,但它们目前仍未进入工信部的电池企业目录。
截至2016年12月,工信部共发布四批57家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目录,其中56家单体企业,1家系统企业。外资动力电池企业至今还未能进入电池企业目录。
“日韩电池企业至今没有进入电池企业目录,可能意味着其客户无法获得新能源汽车的补贴。”刘彦龙分析,国家至今没有明确表示电池企业目录与新能源企业补贴是否挂钩。
一位不愿具名的电池行业人士分析,日韩电池企业与国内电池行业的差别,不仅在于规模,更多地在于日韩企业的电池成品率高和一致性好。<
http:www.cps800.com/news/5949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