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储能技术对改变人类能源系统和清洁发展意义重大,中国在储能发展方面不能落后,应该尽快通过政策支持来缩小国际技术差距。一般来说,补贴与扶持的基本原则应该是:补贴政策应考虑补贴的有效性,以合理的方式和力度进行补贴,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和行业无序发展。
因此,首先需要明确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补贴。对于储能来说,目前需要补贴的主要理由有三点。一是储能具有市场价格无法完全反映的正外部性,比如可以支持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发展,能够帮助降低高峰负荷,电网调频,帮助消纳可再生能源。对于外部性的补贴,补贴金额一般不高于外部性收益。二是对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初期需要大量研发投入。三是通过补贴政策扩大市场规模使企业实现规模经济和降低成本,使产业最终能够完全面对市场竞争。换句话说,支持储能产业的基础和补贴风电和太阳能发展的道理大同小异。
当前对储能的科研投入和补贴争议不大,但是,补贴政策不仅需要维护储能设备厂商和储能电站的利益,考虑扩大储能的市场需求,促进储能电站的发展,还需要考虑储能的社会效益,以及促进技术创新和行业整合的有效性。不合理的补贴政策,不仅会扭曲资源配置,同时还容易使行业无序发展,企业患上“补贴依赖症”。
笔者认为,推出相关扶持政策需要有如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首先,提出储能补贴力度应能够体现其外部性。因此,需要针对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补贴政策,避免“一刀切”。各地的能源资源禀赋不同,电力需求的负荷特性也不同,对储能要求不一样,采用“一刀切”的补贴方式容易造成资源配置的扭曲。应根据各省电力市场的情况分别核算,计算出储能能够给各地电网带来的调峰和辅助服务的外部性大小,再制定差异性的补贴金额。
其次,关于补贴资金的来源,电网应该承担一定的成本。在初期,电网是储能投入的最大受益者。但各地可再生能源发展程度不同,电网的负荷特性不同,储能给电网带来的收益也不相同,关于需求侧响应和辅助服务补贴应根据各地电网的实际情况测算。此外,立足长远,应利用市场机制来发现储能辅助服务的价值,可以考虑建立竞争性的电力辅助服务拍卖市场,使储能企业能够公平地参与辅助服务的供给。
第三,应给出清晰的补贴退出机制,这个问题特别重要。逐步退出补贴的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随着储能装机量的增加,其外部性的边际收益是递减的;二是随着储能技术不断进步,其投资成本会逐年下降,通过制定合理的补贴退出机制,可以减少财政补贴压力,更容易获得公众支持,同时倒逼储能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比如说,对于储能初装补贴和电价补贴,可以考虑以2年为一个阶段,逐步减少补贴金额,随着国内外储能技术趋同,取消补贴。
第四,储能补贴应能够有益于企业技术进步。对于享受补贴的储能设施需要满足一定的持续放电、工作频率、循环寿命、转换效率、反馈电网电量(结合分布式光伏)等指标。政府需要尽快制定出具体的技术标准,初期的标准应符合中国储能企业的技术现状,但需要有明确的储能技术进步的路线图,享受补贴的技术标准门槛应逐步提高,通过储能的补贴退出机制以及技术门槛,可以倒逼储能企业技术创新。
值得一提的是,应明确所有储能补贴政策不仅针对储能企业,对于电力用户自储自用的分布式储能系统也应该同样适用。对分布式储能系统,一般是“自储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除了度电补贴外,对于峰时的余电上网量,可以按峰时电价进行收购。对于居民用户,由于交叉补贴的存在,目前的生活用电价格无法反映出供电的真实成本。以当前电价,居民用户应该没有动力进行储能投资,所以应鼓励各地根据居民用电的实际边际成本,对居民用户的小规模储能制定更高的度电补贴标准,这对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意义重大。
此外,政策支持需要有利于储能行业的整合,这就涉及储能相关的金融创新。政府需要考虑支持储能产业发展的融资方式和金融服务政策。通过国内储能企业之间的并购重组,鼓励占据优势地位的上市公司通过定增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行业的整合,以形成储能研发和生产的规模经济。需要强调的是,国内的行业整合并不是不要竞争,而是为了集中力量参与全球市场竞争。国内储能企业的最终竞争者应该是特斯拉、夏普、松下等具有雄厚技术积累的跨国公司,中国企业应抓住这些产业巨头尚未深入中国市场的重要窗口期,加快技术积累和产业整合,以形成整体竞争力。
目前,储能的核心问题是技术突破。建议政府考虑设置储能产业基金,关注“产学研”结合,鼓励创新型储能技术进入到市场中,特别是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这是中国储能创业创新的重要方面。而对于初创型的储能企业,则可以考虑由储能产业基金进行股权投资,以配合引导风险投资等社会资本进入储能研发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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