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杭州市建委获悉,《杭州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公用充电桩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出台,4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继《杭州市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办法》后,规范和优化新能源电动汽车公用充电桩运营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在浙江尚属首创。
杭州市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杭州共有10个高速公路集中式充电站、18个非高速公路集中式充电站、2778个分散充电桩(枪)、4个集中式换电站(298个换电通道),在交通高峰限行区域内做到3公里的充电服务半径,主城区公用充电桩全覆盖基本实现。而如何让公用充电桩安全、规范、高效、优质地运行,真正服务于新能源汽车车主成为眼下难题,出台公用充电桩运营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根据《暂行办法》,公用充电桩须获得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标准符合性合格报告。公用充电桩项目要符合国家消防规范,配置电器专用消防设备。充电桩制造企业和建设运营企业要为充电设施分别购买产品责任保险和安全责任保险。同时,由于公用充电桩主要依托停车泊位建设安装,《暂行办法》要求公用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会同停车场(库)管理单位共同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抢险机制。
《暂行办法》对公用充电桩现场操作规程等要求进行了规范,明确公用充电桩要在停车场(库)显著位置设置统一的标识、标志,场内应设置服务指南,明示运营企业的名称、运营时间、充电桩主要指标、操作规程、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以及服务和投诉电话等内容。用户使用公用充电桩进行充电时,应遵守停车场(库)管理规定,自觉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导和管理,并按照操作规程安全、文明、规范使用充电设备。
据了解,曹操专车、车纷享等新能源电动汽车专车、租赁车是使用公用充电桩的主要群体,《暂行办法》要求相关企业建立健全安全、规范使用充电设施的教育培训机制,从业人员需通过相关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要将从业人员遵守停车场(库)管理及规范使用充电设施情况纳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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