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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深化能源体制改革完善价格体系
新闻ID号:  10419 无标题图片
资讯类型:  行业要闻
所属类别:  新能源
关 键 字:  可再生能源/政策/十一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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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7/4/13 8:54:26
更新时间:  2007/4/13 8:59:48
审核情况:  已审核开通[2007/4/13 8:5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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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布 者:  电源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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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04月1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阐明十一五期间国家能源战略,明确能源发展目标、开发布局、改革方向和节能环保重点。《规划》明确,“十一五”期间,我国重点建设五大能源基地,涉及煤炭、油气、水电、煤电和核电。为保证规划的实施,国家将制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制度,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电价优惠政策,施行有利于生产和使用可再生能源的税收政策。

   据悉,“十一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而在能源发展上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这主要表现在:消费需求不断增长,资源约束日益加剧;结构矛盾比较突出,可持续发展面临挑战;国际市场剧烈波动,安全隐患不断增加;能源效率亟待提高,节能降耗任务艰巨;科技水平相对落后,自主创新任重道远;体制约束依然严重,各项改革有待深化;农村能源问题突出,滞后面貌亟待改观。

  “十一五”期间,我国重点建设五大能源基地,涉及煤炭、油气、水电、煤电和核电。这其中,将加快开发神东、陕北、黄陇(含华亭)、晋北、晋东、宁东等67个大型优质动力煤炭基地,重点在黄河上游、长江中上游及其干支流、澜沧江、红水河和乌江等流域建设大型水电基地,优化建设山西、陕西、内蒙古、贵州、云南东部等煤炭富集地区煤电基地,建成田湾一期、广东岭澳二期工程,开工浙江三门、广东阳江等核电基地。  

  随着煤炭产销量的增长,我国“北煤南运、西煤东调”格局将更加明显。规划设定,“十一五”期间,将重点抓好“三西”煤炭外运通道、北方沿海煤炭装船码头扩能改造,规划建设“西煤东运”新通道。进一步强化华东、东南、华南地区煤炭接卸码头和中转基地建设,发挥长江和京杭运河作用。  

  西部油气东输、东北油气南送、海上油气登陆是天然气发展的总体布局,规划设定,“十一五”期间,将加强骨干油气管线建设,增加必要的复线和重点联络线,加快中转枢纽和战略储备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全国油气骨干管网和重点区域网络。  

  遵循“重点输送水电、适度输送煤电”的原则,“十一五”期间,将继续推进“西电东送”三大通道建设;推进大区电网互联,到2010年,除西藏、新疆、台湾等地区外,初步实现全国联网;推进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形成安全可靠的配电网络。 

  《规划》指出,“十一五”期间,将加快法规建设,修订《煤炭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制定《能源法》、《石油天然气法》和《国家石油储备管理条例》等法规,尽快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能源法律法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