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通信网的防雷安全管理,保证通信网络及系统安全、可靠运行,依据信息产业部《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信部规[2006]553号)、《关于落实通信局(站)在用防雷系统安全检查责任的通知》(信部科[2006)719号)和《信息技术标准符合性认定管理办法》(信部科[2006]540号)要求,信产部决定对通信网络及通信系统使用的防雷产品(简称“通信防雷产品”)实行标准符合性认定。按《通信防雷产品标准符合性认定实施细则》(见附件)执行。
通信防雷产品标准符合性认定结果是通信网络建设和运行维护对防雷产品的选型依据,各电信运营企业应当在设备采购中,选用经标准符合性认定的通信防雷产品。
附件:
《通信防雷产品标准符合性认定管理实施细则》
《通信防雷设备标准符合性检验申请表》
《第一批通信防雷产品标准符合性检验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