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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国家实行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
十届全国人大首次审议《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
新闻ID号:  11360 无标题图片
资讯类型:  行业要闻
所属类别:  其他
关 键 字:  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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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7/6/26 9:24:29
更新时间:  2007/6/26 9:24:29
审核情况:  已审核开通[2007/6/26 9: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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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  中国电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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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Ronvy
发 布 者:  电源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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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4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继续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反垄断法草案、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就业促进法草案,首次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和律师法修订草案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首次审议了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拟从法律层面将节约资源明确为基本国策。

  修订后的节能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而现行节能法的规定为:“节能是国家发展经济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

  草案将能源消耗大户政府列入节能的重点目标之一,规定公共机构应当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报告制度。县级以上政府要制定本级的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将根据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

  公共机构的能源利用效率也纳入管理,草案规定公共机构应当对所使用的建筑物的能源利用效率进行审计,并公示结果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