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通信用电源系统》和《通信设备用直流远供电源系统》标准审查会于11月7、8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审查并初步通过了《数据通信用电源系统》通信行业标准送审稿(项目编号:2005H62)以及《通信设备用直流远供电源系统》通信行业标准送审稿(项目编号:2005H5)。
本标准规定了数据通信用电源系统的定义、分类、系统组成、技术及系统配置要求。以及通信设备用直流远供电源系统(以下简称远供系统)的定义、分类、要求、测试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存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