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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标委公布通信用锂离子电池的回收处理要求
新闻ID号:  13112 无标题图片
资讯类型:  产业纵横
所属类别:  通信电源; 蓄电池
关 键 字:  锂离子电池/回收处理/通标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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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7/11/27 10:06:46
更新时间:  2007/11/27 10:06:46
审核情况:  已审核开通[2007/11/27 10: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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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ronvy
发 布 者:  电源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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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中国通信标准委员会日前制定了“通信用锂离子电池的回收处理要求”标准,规范废弃锂离子电池的回收过程,既可以减少废弃锂离子电池带来的环境危害,又可以促进可再生资源的回收,促进了当前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该标准适用于已经失去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通信用锂离子电池。在该标准草案中规定了通信用废弃锂离子电池的回收处理要求,包括废弃锂离子电池的运输、储存、可回收物质的分离和提取、电极材料的处理、残留物质的处理等。

    另外,还明确规定了在资源再生工艺之前的任何废弃锂离子电池拆解、破碎、分选工艺过程都应当在封闭式构筑物中进行,排出气体须进行净化处理,达标后排放。不得对废弃锂离子电池进行人工破碎和在露天环境下进行破碎作业,防止废弃锂离子电池中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或逸出,造成二次污染。

    利用火法冶金工艺进行废弃锂离子电池资源再生,其冶炼过程应当在密闭负压条件下进行,以免有害气体和粉尘逸出,收集的气体应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利用湿法冶金工艺进行废弃锂离子电池资源再生,其工艺过程应当在封闭式构筑物内进行,排出气体须进行除湿净化,达标后排放。

    废弃锂离子电池的资源再生装置应设置尾气净化系统、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装置。少数废弃锂离子电池带有一定的电量,应制定防火、防爆、防腐蚀等安全防护措施。电解液倒出时必须防止电解液渗漏和泄漏。

    废弃锂离子电池资源再生工厂的废气排放应当参照执行GB18484-200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废弃锂离子电池资源再生工厂应该设置污水净化设施。工厂排放废水应当满足GB8978-1996和其他相应标准的要求。

    废弃锂离子电池资源再生工厂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冶炼残渣、废气净化灰渣、废水处理污泥、分选残余物等)应当妥善管理和无害化处理。

    废弃锂离子电池资源再生工厂的人员作业环境应当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等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