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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就进一步做好灾区恢复电力供应有关工作发出通知
新闻ID号:  16149 无标题图片
资讯类型:  产业纵横
所属类别:  UPS电源; EPS电源; 发电机组
关 键 字:  电监会/通知/抗震救灾/电力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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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8/5/20 9:51:37
更新时间:  2008/5/20 9:51:37
审核情况:  已审核开通[2008/5/20 9: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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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  电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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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coco
发 布 者:  电源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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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国家电监会5月17日向电力系统有关单位发出通知,就进一步做好灾区恢复电力供应有关工作进行部署。《通知》要求灾区电力企业要按照温家宝总理的指示要求,努力做好搜救工作的电力保障,积极恢复灾区电力供应,防止次生灾害和衍生人身事故的发生。

    《通知》中说,党中央、国务院坚持抗震救灾工作“以人为本”,把抢救灾区人民群众生命作为当前抗震救灾工作的首要任务,灾区电力企业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尽一切努力做好人员搜救工作和医疗抢救工作的电力保障。

    《通知》要求,国家电网公司要尽快制定灾区电网恢复方案,落实工程进度、实施主体和有关抢修物资,并抓紧组织实施。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积极帮助灾区地方电力企业开展电网恢复工作,并在抢修力量和物资上给予大力支持。对于短时难以恢复供电的地区,要继续调集应急发电设备,并尽快调往灾区,统筹安排使用,充分发挥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的作用,重点保障搜救人员、医院、通讯、救济站等重要用户和居民的电力供应。

    为防止灾后次生灾害发生,加强对灾区流域的统一指挥,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已成立水利组。电监会要求有关机构和灾区水电站业主单位要密切配合水利组工作,积极提供人力和技术支持。各水电站大坝运行管理单位要全天候严密监视大坝运行安全,加强对受损面和有关设施的监控力度,要积极采取措施,制定相关预案,全力排除潜在隐患,防止地震灾区由受损水电站引发的次生灾害。电监会大坝中心要继续加强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做好综合研判,为灾后大坝安全运行提供技术支持。

    《通知》强调,在修复电力设施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管理,防止恢复供电时引发的火灾等次生灾害和衍生人身事故的发生,确保抢修恢复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要做好一线抗灾抢修人员的生活保障和卫生防疫工作,确保工作人员人身健康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