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管理中心>>行业资讯>>新闻资讯正文
 
2014-2015年新能源汽车将调整补贴标准
新闻ID号:  47840 无标题图片
资讯类型:  产业纵横
所属类别:  电池/蓄电池
关 键 字:  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
内容描述:  日前,财政部网站公布的最新四部委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上述车型的补贴标准调整为2014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5%,2015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10%,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同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现行补贴推广政策已明确执行到2015年12月31日。
发布时间:  2014/2/11 8:08:51
更新时间:  2014/2/11 8:08:51
审核情况:  已审核开通[2014/2/11 8:08:51]
浏览次数:  共 2757 人/次
新闻来源:  广州日报
链    接:  ~
责任编辑:  ~
发 布 者:  电源在线
图片文件
原文件名:~
保存文件:~
路径文件:~
管理操作:  修改  设置为未审核    发布新闻资讯
内    容:

    日前,财政部网站公布的最新四部委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上述车型的补贴标准调整为2014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5%,2015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10%,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同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现行补贴推广政策已明确执行到2015年12月31日。

    2013年9月,财政部等四部委发布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其中纯电动乘用车最高可享受6万元人民币补贴。

    记者从财政部网站获悉,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发文,2014和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将进行调整,原补助标准是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10%和20%,新的补贴标准调整为2014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5%,2015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10%,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同时,现行补贴推广政策已明确执行到2015年12月31日,上述补贴推广政策到期后,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补贴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第二批推广城市名单公布

    财政部等四部委还公布了第二批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城市名单,包括沈阳、长春等12个城市或区域。并要求各城市或区域应创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加快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基础设施,尽快明确并落实地方性鼓励政策;同时,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新能源汽车,如设置地方性标准、地方性车型目录等,对已经施行的应尽快整改。

    相关概念或赢节后“头彩”

    根据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至2015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力争达到50万辆;到2020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能力达200万辆、累计产销量超过500万辆。业内表示,现有补贴力度明显比原来的规定有所增加,这将对国内A股包括新能源汽车概念股以及新能源概念股产生利好,从而获得资金的青睐,短期内有望成为新的热点板块,投资者可以积极关注新能源汽车以及新能源和锂电池相关个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