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管理中心>>行业资讯>>新闻资讯正文
 
工信部发布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
新闻ID号:  56128 无标题图片
资讯类型:  行业要闻
所属类别:  太阳能(光伏发电)
关 键 字:  光伏制造/节能环保/规范条件
内容描述:  近期,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进一步推动光伏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持续加强行业管理,提高行业发展水平,工信部对《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
发布时间:  2015/5/7 14:43:50
更新时间:  2015/5/7 14:43:50
审核情况:  已审核开通[2015/5/7 14:43:50]
浏览次数:  共 3129 人/次
新闻来源:  ~
链    接:  ~
责任编辑:  ~
发 布 者:  电源在线
图片文件
原文件名:~
保存文件:~
路径文件:~
管理操作:  修改  设置为未审核    发布新闻资讯
内    容:

    近期,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进一步推动光伏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持续加强行业管理,提高行业发展水平,工信部对《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

    《规范条件》从生产布局与项目设立、生产规模和工艺技术、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环境保护、质量管理、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监督与管理等几大方面对光伏产业明确提出要求。

    《规范条件》指出,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对加强技术创新、降低生产成本等确有必要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报行业主管部门及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

    光伏制造企业应采用工艺先进、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好、生产成本低的生产技术和设备。具有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每年用于研发及工艺改进的费用不低于总销售额的3%且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在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方面,《规范条件》称,现有多晶硅项目还原电耗小于65kWh/kg,综合电耗小于120 kWh/kg;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还原电耗小于kWh/kg,综合电耗小于100 kWh/kg。

    《规范条件》明确,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光伏制造企业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组件使用寿命不低于25年,质保期不少于10年,逆变器质保期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