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24日称,为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促进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适当降低新建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对陆上风电项目上网标杆电价,2016年、2018年一类、二类、三类资源区分别降低2分钱、3分钱,四类资源区分别降低1分钱、2分钱。对光伏发电标杆电价,2016年一类、二类资源区分别降低1角钱、7分钱,三类资源区降低2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