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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都把能源作为关系经济发展、国家安全和民族根本利益的重大战略问题,摆在重要地位,倾注了大量心血。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区、各部门长期的、共同的努力下,我国能源工业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能源供给能力逐步增强。2005年,一次能源生产总量达到20.6亿吨标准煤,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的87倍、改革开放初的3.29倍。煤炭产量达到21.9亿吨,已多年位居世界第一;原油产量达到1.81亿吨,居世界第六位,天然气500亿立方米;电力发电装机突破5亿千瓦,年发电量达到24747亿千瓦时,均居世界第二位;可再生能源近年来发展迅速,目前,小水电的装机容量达到3800万千瓦,太阳能热水器总集热面积8000万平方米,占世界的一半以上,核电装机近700万千瓦,年产沼气约80亿立方米,拥有户用沼气池1700多万口。
能源消费结构有所优化。2005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达22.25亿吨标准煤,是世界第二大能源消费国。近年来,通过积极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总的趋势是:煤炭消费的比重趋于下降,优质清洁能源消费的比重逐步上升,1990—2005年,煤炭消费比重由76.2%降到68.7%,油气比重由18.7%提高到24%,水电及核电由5.1%提高到7.3%。
能源技术进步不断加快。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努力,石油天然气工业,从勘探开发、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到生产加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技术体系,复杂段块勘探开发、提高油田采收率等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煤炭工业,已具备设计、建设、装备及管理千万吨级露天煤矿和大中型矿区的能力,综合机械化采煤等现代化成套设备广泛使用,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1990年为65%,目前已超过80%。电力工业,火电单机容量从1978年的5万和10万千瓦级,发展到目前主力为30万和60万千瓦级机组,百万千瓦超临界、超超临界及核电机组正在成为新一代主力机组。三峡左岸最后一台机组国产化水平达到85%。500千伏直流输电设备实现了国产化,750千伏示范工程建成投运。
节能环保取得进展。单位GDP能耗总体下降。按不变价格计算,2005年万元GDP能耗比1980年下降了64%。改革开放以来,累计节约和少用能源超过10亿吨标准煤,以能源消费翻一番支持了GDP翻两番。主要用能产品单位能耗逐步降低,能源效率有所提高,目前达到33%,比1980年提高了8个百分点。能源领域污染治理得到加强。新建火电厂配套建设了脱硫装置,已有火电厂加大了脱硫改造力度,电厂水资源循环利用率逐步提高,东北等地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加快建设。
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取得重要突破,2002年出台了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确定了改革的总体目标,目前已实现了政企分开、厂网分开。煤炭生产和销售已基本实现市场化。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大型国有石油企业基本实现了上下游、内外贸一体化。能源需求侧管理取得积极成效,推广完善了峰谷电价、丰枯电价、差别电价办法。
能源立法明显加强。近年来,相继出台了《电力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法》,制定和完善了《电力监管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法规。
我国能源工业的发展虽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要看到,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多年积累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凸显。概括起来,一是资源约束明显,供需矛盾突出。由于经济结构不合理,经济增长方式粗放,快速增长的能源供应赶不上更快增长的能源需求,靠过度消耗能源支撑经济快速增长难以持久。二是能源技术依然落后,能源效率明显偏低。能源开发利用的重大核心装备仍不能自主设计制造,节能降耗、污染治理等技术的应用还不广泛,我国单位GDP能耗和主要用能行业可比能耗都远远高于国际先进水平。三是能源结构尚不合理,环境承载压力较大。我国富煤、缺油、少气的能源消费结构在一定时期内难以改变,煤炭大量消费加大了环境保护的难度,目前,在全国烟尘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中,由煤炭燃烧产生的分别占70%和90%。四是石油储备体系不健全,安全生产存在隐患。油气资源储备和应急机制的建立还任重道远,能源特别是煤炭安全生产形势严峻,重特大事故未能得到有效遏制。五是能源体制改革尚未到位,法律法规有待完善。煤炭流通体制和企业机制转换滞后,适应WTO要求的原油、成品油和天然气市场体系尚不健全,电力体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体现我国能源战略、维护能源安全、衔接能源政策的基本法律还不完备。为此,我们要从顺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保障中华民族长远发展和子孙福祉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能源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感,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化解我国能源发展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左右的奋斗目标。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了我国能源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节约优先、立足国内、煤为基础、多元发展,优化生产和消费结构,构筑稳定、经济、清洁、安全的能源供应体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近年来,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先后研究编制了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煤炭、油气、电力、新能源、节能等专项规划,以及核电、风电、LNG(液化天然气)、煤层气、替代能源等子规划。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突出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节约优先,效率为本。这是解决我国能源问题的根本途径。我们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节能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节能摆在首要位置,采取综合的、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强化节能工作。一是通过调整结构节能。节能不仅是微观层面的问题,首先是宏观层面的问题,即要通过不断优化经济结构,建立节约型的国民经济体系。为此,要努力提高低耗能的第三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有序发展金融服务业,积极发展信息服务业,规范发展商务服务业。促进高技术产业从加工装配为主向自主研发制造延伸。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调整原材料工业结构和布局,降低消耗,减少污染,提高产品档次、技术含量和产业集中度。加快制造业信息化,深度开发信息资源。二是通过技术进步节能。大力支持节能重点项目,优先扶持采用自主知识产权解决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示范项目,促进节能技术产业化,加快应用高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同时,要加快淘汰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电力等高耗能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装备和产品。三是通过加强管理节能。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把“十一五”规划确定的降低能耗的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层层落实责任。加强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节能管理,抓紧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突出抓好1000家高耗能企业的节能工作。完善能效标识管理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四是通过深化改革节能。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市场化改革进程,逐步形成有利于节约、能够反映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加大财税政策对节能的支持。加快制定《节能产品目录》,对生产和使用目录中的产品,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实施节能产品政府强制性采购政策,特别是将企业研发的首台、首套节能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五是通过强化法治节能。把实践中、改革中形成的节能措施和有益经验上升为法律,进一步完善节能法律法规体系和相关的标准体系。重点抓好《节约能源法》的修订工作,严格执行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制定和完善主要工业耗能设备、家用电器、照明器具、机动车等能效标准,组织修订和完善主要耗能行业的节能设计规范。六是通过全民参与节能。增强公众的能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发挥政府机关的带头作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点滴事情做起,使“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总之,解决我国能源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节约能源。节约能源,从本质上讲,就是要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优化经济结构,形成健康文明、节约能源的消费模式,把我国建设成为节约型社会。
(二)立足国内,多元发展。这是维护我国能源安全的基本方略。有序发展煤炭。坚持煤为基础,高效清洁地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加快现代化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大力提升煤炭生产和设备制造技术水平,加快高产高效矿井建设,发展煤炭液化、气化,鼓励瓦斯抽采利用。积极发展电力。以大型高效环保机组为重点优化发展火电,建设金沙江、雅砻江、澜沧江、黄河上游等水电基地和溪洛渡、向家坝等大型水电站,积极推进核电建设,加强电网建设。加快发展石油天然气。加大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探力度。实行油气并举,稳定增加原油产量,提高天然气产量。逐步完善全国油气管线网络。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开发风能和生物质能,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地热能和海洋能。到2020年,使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从目前的7%左右提高到16%左右。
(三)保障安全,保护环境。这是维护我国能源安全的基本要求。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多渠道增加煤矿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强化监督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的势头。兼顾经济性和清洁性的双重要求,规范开发秩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做好矿区生态保护工作,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四)对外合作,互利共赢。这是维护我国能源安全的战略选择。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积极参与世界石油天然气等资源的开发与合作,提高把握国际市场变化的能力和规避市场风险的能力,建立多元、稳定、可靠的能源供给保障,在开放的格局中维护我国能源安全。在能源对外合作中,我们坚持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我国过去不曾、现在没有、将来也不会对世界能源安全构成威胁。
(五)加快石油储备,搞好运行调节。这是维护我国能源安全的应急保证。近期,要重点做好第一、二期石油储备基地项目建设工作。高度重视煤电油运的供需衔接,强化引导、搞好协调,确保居民生活用电,确保农业生产用电,确保医院、学校、金融机构、交通枢纽、重点工程等重点单位正常用电,确保高科技等优势企业的合理用电。进一步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调整完善峰谷电价、丰枯电价、季节电价办法,在有条件的地区研究制定可中断电价、高可靠性电价等新的电价制度,坚持对高耗能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不动摇。采取有力措施,着力确保电网安全,提高安全可靠供电的能力。
(六)深化体制改革,加强法制建设。这是维护我国能源安全的必由之路。按照“市场取向、政府调控,统筹兼顾、配套推进,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大能源价格改革力度。完善石油、天然气定价机制,积极推进电价改革,进一步健全市场化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深化油气行业改革,健全能源监管体系。加快《能源法》的研究起草,做好《煤炭法》、《电力法》、《节能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
做好能源发展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也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既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进一步增强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努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稳定、经济、清洁、安全的能源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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