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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布裁定日本电解电容器纸倾销
新闻ID号:  8554 无标题图片
资讯类型:  行业要闻
所属类别:  辅助材料; 其他
关 键 字:  商务部/电解电容器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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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6/10/20 15:40:14
更新时间:  2006/10/20 17:40:52
审核情况:  已审核开通[2006/10/20 15: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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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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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布 者:  电源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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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发布2006年第80号公告,公布了电解电容器纸反倾销案的初裁决定,认定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存在倾销,并由此对中国的相关产业造成了损害。根据初裁决定,自2006年10月2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的电解电容器纸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15%—40.83%)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被调查产品为电解电容器纸(未经浸渍或涂布电解质),也称电解电容器原纸;英文名称为:paper for electrolytic capacitor;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06年版)》48059110税号项下。被调查产品是每平方米重量在150克及以下的一种特种纸,一般用于电解电容器中吸附电解液的基础材料,并与电解液一起构成电解电容器的阴极。

  电解电容器纸反倾销案于2006年4月18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