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管理中心>>行业资讯>>新闻资讯正文
 
国务院原则通过发改委最新节能环保方案
新闻ID号:  9112 无标题图片
资讯类型:  行业要闻
所属类别:  新能源
关 键 字:  差别电价/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政策
内容描述:  ~
发布时间:  2006/12/25 9:11:40
更新时间:  2006/12/25 9:11:40
审核情况:  已审核开通[2006/12/25 9:11:40]
浏览次数:  共 2148 人/次
新闻来源:  《财经》
链    接:  http://finance.beelink.com.cn/20061224/2202818.shtml
责任编辑:  news
发 布 者:  电源在线
图片文件
原文件名:~
保存文件:~
路径文件:~
管理操作:  修改  设置为未审核    发布新闻资讯
内    容:
  由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起草的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方案——《关于深化价格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意见》(简称《意见》),已获得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议的原则通过,在继续征求地方意见后,即将上报国务院。如果获国务院同意,中国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将在2007年之后面临一场全面调整。

  按照这一方案,资源性产品价格的改革将从水、石油、电力、天然气、煤炭、土地等领域展开,并提高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整套方案的最大变化在于,把环境治理成本和资源枯竭后的退出成本计入上述产品的定价中——如果办法通过,意味着相关产品即将迎来一轮大提价。

  国家发改委一位相关负责人指出,这次改革方案的原则,一是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让资源性产品价格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二是污染者付费,所有的企业、单位和居民,凡是排放污水的,需缴纳污水处理费;凡是产生垃圾的,要缴纳垃圾处理费;排放污染的要缴纳排污费。此外,考虑到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在实施的过程中将“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意见》还指出,将进一步完善“差别电价”的政策:对于风力、地热、潮汐、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将按照“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定价,这样确定的定价原则显然要高出当地的标杆电价,而高出的部分将“在全国销售电量中均摊”。对于脱硫电价,也是按照“成本补偿”的原则给予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