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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印发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新闻ID号:  9714 无标题图片
资讯类型:  行业要闻
所属类别:  其他
关 键 字:  政府采购/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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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7/2/12 16:45:35
更新时间:  2007/2/12 16:53:22
审核情况:  已审核开通[2007/2/12 16: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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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布 者:  电源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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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color=#0000FF]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color][/center]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

  为了加强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规范集中采购行为,完善和规范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运行机制,财政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制定了《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URL=http://www.cps800.com/download/1287.htm]《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U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