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起草的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方案——《关于深化价格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意见》(简称《意见》),已获得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议的原则通过,在继续征求地方意见后,即将上报国务院。如果获国务院同意,中国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将在2007年之后面临一场全面调整。
按照这一方案,资源性产品价格的改革将从水、石油、电力、天然气、煤炭、土地等领域展开,并提高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整套方案的最大变化在于,把环境治理成本和资源枯竭后的退出成本计入上述产品的定价中——如果办法通过,意味着相关产品即将迎来一轮大提价。
国家发改委一位相关负责人指出,这次改革方案的原则,一是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让资源性产品价格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二是污染者付费,所有的企业、单位和居民,凡是排放污水的,需缴纳污水处理费;凡是产生垃圾的,要缴纳垃圾处理费;排放污染的要缴纳排污费。此外,考虑到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在实施的过程中将“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意见》还指出,将进一步完善“差别电价”的政策:对于风力、地热、潮汐、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将按照“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定价,这样确定的定价原则显然要高出当地的标杆电价,而高出的部分将“在全国销售电量中均摊”。对于脱硫电价,也是按照“成本补偿”的原则给予加价。
按照这一方案,资源性产品价格的改革将从水、石油、电力、天然气、煤炭、土地等领域展开,并提高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整套方案的最大变化在于,把环境治理成本和资源枯竭后的退出成本计入上述产品的定价中——如果办法通过,意味着相关产品即将迎来一轮大提价。
国家发改委一位相关负责人指出,这次改革方案的原则,一是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让资源性产品价格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二是污染者付费,所有的企业、单位和居民,凡是排放污水的,需缴纳污水处理费;凡是产生垃圾的,要缴纳垃圾处理费;排放污染的要缴纳排污费。此外,考虑到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在实施的过程中将“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意见》还指出,将进一步完善“差别电价”的政策:对于风力、地热、潮汐、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将按照“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定价,这样确定的定价原则显然要高出当地的标杆电价,而高出的部分将“在全国销售电量中均摊”。对于脱硫电价,也是按照“成本补偿”的原则给予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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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news
来源:《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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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国务院原则通过发改委最新节能环保方案
http:www.cps800.com/news/2006-12/20061225911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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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差别电价/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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