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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发电可能征“附加费”

2006/2/14 10:25:19   电源在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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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日前确定了6种可再生能源(水力、风力、生物质、太阳能、海洋能、地热能)的上网电价,并称可能会向全国电力用户收取“附加费”。

  根据今年施行的《可再生能源法》配套法规,电网企业应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上网,发电价格则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即通过招标确定的中标价格。

  其中,水力发电价格暂按现行规定执行;风力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电价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招标形成的价格确定;太阳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和地热能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实行政府定价,电价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制定;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实行政府定价,电价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5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加每干瓦时0.25元补贴电价组成。

  国家发改委并不讳言,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可能会带来电价的变动。

  发改委称,《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将给电网企业建设和管理电网带来新的挑战,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增加财务成本。因此,电网企业收购和销售可再生能源电量增加的费用将在全国范围内由电力用户分摊。

  《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则明确了可再生能源的费用分摊机制,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高于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等费用,通过向全国电力用户统一征收电价附加费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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