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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简介

2007/1/22 14:36:46   电源在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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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市场开拓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业务与活动的政府性预算基金和地方财政自行安排的专项资金。它分为中央使用和地方使用两部分,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地方使用部分由中央财政预算拨付的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自行安排的专项资金组成。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B] "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部门与职责[/B]

  [URL=http://www.cps800.com/download/1222.htm][color=#0000FF]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color][/URL]各级外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为市场开拓资金的主管部门,共同对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管理。外经贸部门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业务管理,包括确定市场开拓资金的支持方向和使用范围,提出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审核、论证资金使用项目。财政部门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预算和财务管理,包括审批年度项目资金计划,拨付市场开拓资金,提出市场开拓资金的监管要求,并与外经贸部门共同对项目及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

  各级外经贸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后,可委托承办单位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具体业务管理工作。中央使用部分,由外经贸部商财政部委托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办公室")承办;地方使用部分,可由地方外经贸部门商财政部门委托地方承办单位承办,并报外经贸部和财政部备案。中小企业办公室和地方承办单位的日常工作,接受外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中小企业办公室和地方承办单位受外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委托,主要承办下列工作:
  1 、负责受理项目资金计划申请、项目实施申请和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并进行初审;
  2、根据项目资金计划申请情况草拟年度项目资金计划;
  3、负责对项目资金计划申请、项目实施申请和项目资金拨付申请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和统计分析;
  4 、协助外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市场开拓资金使用情况、使用效果进行跟踪、检查;
  5、草拟年度项目资金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6、负责市场开拓资金有关管理规定的宣传和培训。

 [B] "市场开拓资金"的用途[/B]

  市场开拓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和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企业、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活动。
市场开拓资金优先支持下列活动:
  1、 贯彻市场多元化战略,重点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和东南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活动;
  2、 贯彻科技兴贸战略,支持高新技术和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拓展 国际市场的活动;
  3、 支持中小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
  4、 支持名优产品、本国原产成分高于70%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的产品出口。
  5、 支持已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的中小企业的国际市场拓展活动。
  市场开拓资金的主要支持内容是:举办和参加境外展览会、贸易洽谈会;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软件出口企业和各类产品认证;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开拓新兴出口市场;组织培训与研讨会;境外投(议)标等方面内容。

 [B] "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标准[/B]

  中央财政安排的市场开拓资金分为中央使用和地方使用两部分。直接由中央使用的资金占当年资金计划安排的30%,地方使用的资金占当年资金计划安排的70%。

  市场开拓资金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支持项目所需金额的50%。对西部地区的中小企业,以及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八条所列优先支持的部分开拓活动,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

  支持方式采取无偿支持和风险支持两种方式。对风险支持,企业在项目实施后未取得开拓市场成效可获得支持资金,否则不能获得支持资金。

  以外币为计算单位发生的费用支出,按费用支出凭证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

[B]  项目资金计划管理程序 [/B]

  外经贸部和财政部根据年度市场开拓资金计划安排,共同商定下一年度中央使用部分和分配各地方使用部分的资金额度。

  每年7月1日前,分配中央使用的资金额度,由外经贸部下达到中小企业办公室;分配各地方使用的资金额度,由外经贸部和财政部下达到地方外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地方外经贸部门将地方使用的资金额度下达到承办单位。

  中小企业办公室和地方承办单位,根据中小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的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分别草拟下一年度中央和地方使用部分项目资金计划。地方承办单位于8月5日前报当地外经贸部门;中小企业办公室于8月15日前报外经贸部。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内容包括:具体项目、支持内容、支持比例、支持金额等。

  外经贸部和地方外经贸部门,根据中小企业办公室和地方承办单位草拟的项目资金计划及已确定的年度市场开拓资金额度,分别编制下一年度中央和地方使用部分的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地方使用部分项目资金计划,外经贸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于8月15日前报送外经贸部。

  外经贸部根据中央和地方使用部分的年度项目资金计划,综合编制下一年度全国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计划,于9月10日前报财政部。

  财政部审核后,于10月10日前向外经贸部批复下一年度全国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计划。

  中央使用部分年度项目资金计划,由外经贸部于11月1日前下达到中小企业办公室;地方使用部分年度项目资金计划,由财政部和外经贸部于11月1日前共同下达到地方财政部门和外经贸部门;

  财政部和外经贸部可以根据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在执行年度中对下达的本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做适当调整。

  财政部根据下达的年度项目资金计划拨付资金。其中,分配地方使用部分的资金,根据年度项目资金计划一次或分次拨付到地方财政部门;中央使用部分的资金(中央企业使用的资金除外),根据年度项目资金计划按季度拨付到外经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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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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