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集中采购工作,加强投标资格审查力度、提高集中采购效率,充分调动各省公司采购工作的积极性,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结合中国移动集中采购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资格预审查程序是为了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剔除资格条件不适合承担或履行合同的潜在投标人,而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3. 投标资格预审的申请受理工作可通过“有限公司受理”或“省公司受理”两个途径完成:(1)“有限公司受理”:由潜在投标人向有限公司申请预审并提交申请材料,有限公司初审合格后委托部分省公司组成审查小组进行现场审查,并向有限公司提交审核报告。(2) “省公司受理”:是由潜在投标人向省公司申请预审,省公司审查合格后向潜在投标人出具推荐证明。
4. 对于面向产品的采购项目,有限公司可根据招标产品的实际特点,安排对招标产品的入网检测并制定对招标产品的入网检测标准和办法。潜在投标人必须通过由有限公司认证的相关检测机构对招标产品的检测。通过产品检测的潜在投标人可获得有限公司集中采购投标资格。
5. 潜在投标人获得有限公司集中采购投标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有限公司受理”模式中,通过审查小组审查、满足有限公司预审要求。此投标资格原则上在通过预审后两年有效。特殊情况下,有限公司可延长或缩短投标资格有效期。
(2)、在“省公司受理”模式中,具有2个以上省公司推荐。此投标资格在通过预审的当年内有效。
(3)、潜在投标人在通过产品投标评审,取得产品集中采购的入围采购资格,可视为已具备同类产品下一次集中采购的投标资格,此投标资格仅对单次招标有效。
(4)、对于有限公司要求入网检测的产品,潜在投标人通过了由有限公司认证的相关检测机构对招标产品的检测,可直接获得有限公司集中采购投标资格。此投标资格两个自然年内有效。
6. “有限公司受理”模式的工作流程图:参见附图
7. 有限公司公布当年的集中采购目录清单后,潜在投标人可向有限公司提出投标资格预审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有限公司受理申请的截止时间为每年的6月30日以前。
8. 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材料包括:
(1)《中国移动集中采购投标资格预审申请表》。
(2)潜在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潜在投标人为代理商,同时需出具原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原生产厂商法人代表指定参加中国移动集中采购项目投标的唯一代理的授权证书等相关资质文件。
(3)国家或行业要求的相关产品证明、许可、证书等复印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潜在投标人最近2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如潜在投标人为代理商,需出具本代理企业和产品原生产企业的最近2年的年度财务报表。
(5)潜在投标人的企业规模描述和招标产品生产能力。
(6)潜在投标人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描述和主要技术指标。
(7)相关产品在通信行业内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数量说明材料等。
(8)潜在投标人必须具有自己的服务网络,潜在投标人应对服务体系和服务现状有详细的说明等。
9. 有限公司在受理潜在投标人的预审申请后,对于材料内容符合招标预审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应委托相关省公司组成的审查小组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原厂实地的考察工作。现场审查期间,审查小组不得收取被审单位的礼品、礼金等,切实保证审查工作的公正、公平。
10. 审查小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及时提交审查总结报告。
11. 有限公司公布当年的集中采购目录清单后,潜在投标人可向省公司提出投标资格预审申请。
12. 对于省公司使用过的潜在投标人的产品,省公司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和对潜在投标人的了解情况向有限公司推荐。
13. 对于省公司未使用过的潜在投标人的产品,省公司可参照“有限公司受理”模式自行组织对潜在投标人进行审查,并将审查合格者向有限公司推荐。
14. 推荐使用证明必须加盖各省公司预审归口管理部门公章,并注明省公司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及推荐时间。
15. 为加强对招标产品的质量控制,有限公司会根据产品的自身特点和使用需求,对于需提前检测的产品提出入网检测要求。
16. 有限公司统一制定中国移动招标产品入网检测标准和办法。同时有限公司应对不同产品的相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能力认证。
17. 产品入网检测必须保证公平、公正和准确。潜在投标人的产品通过有限公司认证的检测机构的入网检测后,可获得有限公司集中采购投标资格。
18. 在“有限公司受理”的预审模式下,由有限公司根据审查小组的审查报告情况,确定具有投标资格的潜在投标人。
19. 在“省公司受理”的预审模式下,由有限公司根据各省公司的推荐使用证明确定具有投标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具有投标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应至少具备2个省公司的推荐使用证明。
20. 对于具有伪造推荐使用证明现象的潜在投标人,有限公司将取消此潜在投标人2年在中国移动销售产品的权利,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保留追加处罚的权利。
21. 在“有限公司受理”的预审模式中,未通过预审的潜在投标人2年内不得向有限公司再次提出预审申请。对于发现在预审申请材料中有虚假成份的潜在投标人,有限公司将取消此潜在投标人2年的潜在投标人资格,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保留追加处罚的权利。
22. 本办法由有限公司采购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2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发布实施的相关文件、办法、规定,如有与本办法不相一致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附图及《中国移动集中采购投标资格预审申请表》下载
2. 资格预审查程序是为了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剔除资格条件不适合承担或履行合同的潜在投标人,而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3. 投标资格预审的申请受理工作可通过“有限公司受理”或“省公司受理”两个途径完成:(1)“有限公司受理”:由潜在投标人向有限公司申请预审并提交申请材料,有限公司初审合格后委托部分省公司组成审查小组进行现场审查,并向有限公司提交审核报告。(2) “省公司受理”:是由潜在投标人向省公司申请预审,省公司审查合格后向潜在投标人出具推荐证明。
4. 对于面向产品的采购项目,有限公司可根据招标产品的实际特点,安排对招标产品的入网检测并制定对招标产品的入网检测标准和办法。潜在投标人必须通过由有限公司认证的相关检测机构对招标产品的检测。通过产品检测的潜在投标人可获得有限公司集中采购投标资格。
5. 潜在投标人获得有限公司集中采购投标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有限公司受理”模式中,通过审查小组审查、满足有限公司预审要求。此投标资格原则上在通过预审后两年有效。特殊情况下,有限公司可延长或缩短投标资格有效期。
(2)、在“省公司受理”模式中,具有2个以上省公司推荐。此投标资格在通过预审的当年内有效。
(3)、潜在投标人在通过产品投标评审,取得产品集中采购的入围采购资格,可视为已具备同类产品下一次集中采购的投标资格,此投标资格仅对单次招标有效。
(4)、对于有限公司要求入网检测的产品,潜在投标人通过了由有限公司认证的相关检测机构对招标产品的检测,可直接获得有限公司集中采购投标资格。此投标资格两个自然年内有效。
6. “有限公司受理”模式的工作流程图:参见附图
7. 有限公司公布当年的集中采购目录清单后,潜在投标人可向有限公司提出投标资格预审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有限公司受理申请的截止时间为每年的6月30日以前。
8. 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材料包括:
(1)《中国移动集中采购投标资格预审申请表》。
(2)潜在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潜在投标人为代理商,同时需出具原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原生产厂商法人代表指定参加中国移动集中采购项目投标的唯一代理的授权证书等相关资质文件。
(3)国家或行业要求的相关产品证明、许可、证书等复印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潜在投标人最近2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如潜在投标人为代理商,需出具本代理企业和产品原生产企业的最近2年的年度财务报表。
(5)潜在投标人的企业规模描述和招标产品生产能力。
(6)潜在投标人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描述和主要技术指标。
(7)相关产品在通信行业内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数量说明材料等。
(8)潜在投标人必须具有自己的服务网络,潜在投标人应对服务体系和服务现状有详细的说明等。
9. 有限公司在受理潜在投标人的预审申请后,对于材料内容符合招标预审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应委托相关省公司组成的审查小组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原厂实地的考察工作。现场审查期间,审查小组不得收取被审单位的礼品、礼金等,切实保证审查工作的公正、公平。
10. 审查小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及时提交审查总结报告。
11. 有限公司公布当年的集中采购目录清单后,潜在投标人可向省公司提出投标资格预审申请。
12. 对于省公司使用过的潜在投标人的产品,省公司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和对潜在投标人的了解情况向有限公司推荐。
13. 对于省公司未使用过的潜在投标人的产品,省公司可参照“有限公司受理”模式自行组织对潜在投标人进行审查,并将审查合格者向有限公司推荐。
14. 推荐使用证明必须加盖各省公司预审归口管理部门公章,并注明省公司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及推荐时间。
15. 为加强对招标产品的质量控制,有限公司会根据产品的自身特点和使用需求,对于需提前检测的产品提出入网检测要求。
16. 有限公司统一制定中国移动招标产品入网检测标准和办法。同时有限公司应对不同产品的相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能力认证。
17. 产品入网检测必须保证公平、公正和准确。潜在投标人的产品通过有限公司认证的检测机构的入网检测后,可获得有限公司集中采购投标资格。
18. 在“有限公司受理”的预审模式下,由有限公司根据审查小组的审查报告情况,确定具有投标资格的潜在投标人。
19. 在“省公司受理”的预审模式下,由有限公司根据各省公司的推荐使用证明确定具有投标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具有投标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应至少具备2个省公司的推荐使用证明。
20. 对于具有伪造推荐使用证明现象的潜在投标人,有限公司将取消此潜在投标人2年在中国移动销售产品的权利,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保留追加处罚的权利。
21. 在“有限公司受理”的预审模式中,未通过预审的潜在投标人2年内不得向有限公司再次提出预审申请。对于发现在预审申请材料中有虚假成份的潜在投标人,有限公司将取消此潜在投标人2年的潜在投标人资格,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保留追加处罚的权利。
22. 本办法由有限公司采购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2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发布实施的相关文件、办法、规定,如有与本办法不相一致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附图及《中国移动集中采购投标资格预审申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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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news
来源:中国移动
编辑:news
来源:中国移动
本文链接:中国移动集中采购产品投标资格预审管理办
http:www.cps800.com/news/2007-1/20071261112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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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集中采购/中国移动/投标资格预审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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