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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全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规划

2007/10/19 9:08:45   电源在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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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广电总局在调研论证基础上,编制此规划。

  本规划实施年限为2007-2010年。

  一、面临的形势

  1998年以来,为解决我国部分农村地区收听不到广播、收看不到电视的突出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广电总局共同组织实施了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以下简称“村村通”工程)。截止2005年底,国家共投入建设资金34.4亿元,运行维护费0.4亿元,完成了11.7万个行政村、10万个5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建设任务,并修复了1.5万个“返盲”行政村“村村通”工程,解决了近1亿农民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问题。

  “村村通”工程实施以来,有效扩大了农村广播电视覆盖,解决了近1亿农民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问题。实践证明,“村村通”是各级政府为广大农村群众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受农民群众欢迎的民心工程,是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文化工程,对于传播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传播先进文化、普及科技知识,对于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对于促进广大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协调发展,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目前农村广播电视建设总体上还处于较低水平,主要表现在:

  一是在自然条件比较差的偏远农村还存在广播电视覆盖“盲区”。据统计,全国新通电行政村和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民小组,下同)中还有广播电视覆盖“盲村”70多万个,这些“盲村”主要集中在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偏远地区。

  二是一些农村地区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套数少、质量差。早期建设的“村村通”工程,由于受当时的经济技术条件限制,投入少,起点低,每个行政村的接收点只能收听收看到中央1套广播、1套电视和省1套电视节目,而且入户率低。

  三是通过无线方式覆盖的广大农村地区实际覆盖效果滑坡严重。无线覆盖是农村广播电视覆盖的主要方式,但承担中央和省节目对农村地区无线覆盖任务的发射台、转播台资金投入不足、设备老化、日常运行维护经费缺乏,导致广大农村地区中央和省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成为薄弱环节。

  农村地区广播电视发展现状与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与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与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有很大差距,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快发展,推进新时期“村村通”工作。

  二、目标任务

  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以政府为主导,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强力推进,不断提高农村地区广播电视基本服务水平。

  “十一五”期间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任务是,按照“巩固成果、扩大范围、提高质量、改进服务”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农村地区广播电视建设成果,完善农村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提高农村广播电视无线覆盖水平,逐步消灭盲区,增加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套数,建立健全“村村通”的长效机制,构建广播电视农村公共服务体系。

  “十一五”期间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目标是,全面实现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力争使现有20户以上自然村广播电视盲点的农民群众能够收看到包括中央第一套、第七套和本省第一套在内的8套以上电视节目,收听到包括中央第一套和本省第一套在内的4套广播节目(即“8+4”标准);同时通过加强无线覆盖,使80%以上的农村人口能够用电视机、收音机直接收看收听到包括中央电视台第一套节目、第七套节目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第一套节目在内的4套以上无线电视节目和4套以上无线广播节目,广大农村群众收听收看中央和省级广播电视节目的效果得到显著改善。

  三、建设内容及资金估算

  (一)新通电行政村和20户以上自然村“盲村”“村村通”工程

  根据国家统计局调查测算,全国新通电行政村和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覆盖“盲村”总数为716,663个,其中西部地区488,083个,中部地区192,342个,东部地区有36,291个(详见附表一)。

  总投资测算。以采用共用卫星天线方式、平均每村以30户测算,每村约需1.5万元,完成上述建设任务共需投资107.5亿元,其中西部地区73.2亿元,中部地区28.9亿元,东部地区5.4亿元。

  投资安排。对中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人口集中分布地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西部地区,中央政府补助34亿元(约占1/3),其余由地方政府负责筹措;中部经济较发达地区和东部地区,所需建设资金全部由地方政府负责筹措。

  为充分利用我国拟将发射的广播电视直播卫星资源,在符合直播卫星电视节目地面平台整体建设规划、保证技术设备设施衔接、不搞重复建设的前提下,先行启动直播卫星“村村通”公共服务节目部分平台建设。此平台建成后,可为“村村通”用户免费提供47套中央和各省级卫视节目和广播节目。直播卫星“村村通”部分平台建设需投资6700万元,该工程由中央政府负责组织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政府安排3500万元,其余由中央电视台和有关省市分摊。平台建成后,每年运行维护费由中央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二)加强农村地区无线覆盖工程

  全国农村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程总体方案包括2745座调频、电视发射台,287座中波发射台。共涉及4054部电视发射机,1727部调频发射机,291部中波发射机。其中:需新增、更新改造的电视发射机3497部(其中转播中一电视节目发射机1610部,转播中七电视节目发射机1887部),调频发射机1224部,中波发射机37部;仅需安排运行维护补助资金的电视发射机557部,调频发射机503部,中波发射机254部。另外,各省(区、市)“十一五”需要更新改造及运行维护转播当地广播电视节目的电视发射机3777部,调频发射机5760部。

  按分级负担原则,中央对全国县及县以上转播中央第一套广播节目、中央第一套和第七套电视节目的大中功率无线发射设备的更新改造和运行经费给予一定补助。地方各级政府分别负责解决转播本级广播电视节目的无线发射转播台(站)的机房和设备的更新改造及运行维护经费。为确保2008年6月提前实现“十一五”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目标,中央财政2006-2007年共安排30亿元,专项用于中央节目无线覆盖。工程建成后,中央财政每年还将安排一定的运行维护经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领导。各地要成立和完善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同志负责,广电、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机制。把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纳入各级政府的扶贫攻坚计划,纳入干部考核的内容,确保“村村通”工作在党委政府领导下顺利推进。

  (二)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对20户以上盲村要按照“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可行,保证长效”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适合本地特点的技术手段实现“村村通”。中部贫困地区和西部地区应主要考虑利用老百姓负担最小、最受欢迎又易于维护的 “村锅”的方式进行覆盖。在东部和中部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如群众愿意、距干线光缆较近的地区,可以考虑有线光缆联网方式进行建设。

  要从广大农村的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各地现有无线发射台站的作用,通过加快设备更新改造、增加转播节目套数、加强运行维护,大力提高农村地区的广播电视无线覆盖水平。

  (三)加大投入,政策扶持

  继续加大对“盲村”“村村通”工程建设的资金投入。除中央政府安排的补助资金外,省市两级政府负责解决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资金,并切实落实修复“返盲”设施资金;省、市(地)、县(市)级政府分别负责解决转播本级广播电视节目无线发射转播台站的机房和设备的更新改造资金。

  中央政府对新疆、内蒙古、宁夏自治区和青海、甘肃、云南、四川省部分少数民族地区“村村通”工程运行维护经费补助给予适当补助。

  加大对“村村通”工程建设的政策支持。国家给予建设、经营县(含)以下农村有线电视网络的单位给予一定期限的税收政策扶持。对用于覆盖农村地区的广播电视节目发射台、转播台和监测台的用电,执行国家规定的非普工业类电价标准,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在国家广播电视机构控股51%以上的前提下,鼓励国有、非公有资本投资参股县级以下(不含县级)新建有线电视分配网和有线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在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向农民筹集部分资金用于本村的广播电视设施建设。

  (四)健全机制,保证长效

  加强乡镇广播电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以县为中心、乡镇为基础、面向农户的农村广播电视管理体系,保障“村村通”的健康发展。理顺县乡广播电视管理体制,大力推进县对乡广播电视的垂直管理。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农村广播电视管理维护机构日常经费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承担。

  加强已有的县、乡镇两级维护中心或维护站的管理,配备专门的广播电视管理人员,加强对维护人员的培训;也可委托社会广播电视维修机构代为维护,带动和促进“村村通”运行维护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对“村村通”工程的管理,保证按规定接收广播电视信号,防止违规接收境外节目。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巩固成果,充分发挥已完成“村村通”工程作用,防止“返盲”滑坡。

  (五)分步实施,扎实推进

  2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规划实施年限为2007年—2010年,以县为单位组织建设。对底数可信、方案可行、资金落实的县优先安排补助投资,先行建设,以县为单位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加强农村地区无线覆盖工程建设规划实施年限为2006年—2010年,以省为单位组织实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各省区,由各省区统一组织政府采购,统一组织实施、验收。

  加强资金管理。国家继续对大宗的、统一的设备实行集中招标,其他设备由省区统一组织招标、统一订购。对“村村通”工程建设资金、运行维护经费分别设立专户管理,同时要加强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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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ron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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