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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之地下暗流

2007/12/4 8:55:55   电源在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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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天就降了一百多块钱,废蓄电池快没人回收了!”在沈阳市文体路东北大学南门一侧,负责更换电瓶的女老板告诉记者,两天前60#的电瓶还150元一个,目前只能50元收购,原因是前来收购废蓄电池的批发商突然“消失”了,50元的价钱已经是比较高的价格了,能不能从她手中卖出去还是未知数。

  在新建设的铁西汽配城内,有近十家出售汽车使用电瓶的门市,这些门市都承认,他们曾经代收废蓄电池,但这两天几乎所有的门市都停止了代收业务,因为以前前来收购废蓄电池的批发商不肯收货。据销售人员反映,因为不再收购废蓄电池,一些被置换下来的废蓄电池开始也被随意丢弃。

  据一个商贩介绍,他原来每天可以收购百余个大大小小的电瓶,被集中起来的这些废蓄电池统一运送到河北保定附近,成为小型冶炼厂的原料。冶炼厂再把废蓄电池中的铅格冶炼成铅锭或再次使用。而现在受整治小冶炼厂政策的影响,目前以废蓄电池为原料的小冶炼企业逐步被取替,收购废蓄电池的生意受到了“重创”。

   记者从沈阳市环保局了解得知,沈阳市所有的危险废物,包括废蓄电池在内,不得随意进行收购和加工。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沈阳市已经实行危险废物经营资格许可证制度,辽宁省环保局目前仅仅为沈阳的两家无害化处置单位换发了许可,因此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均不得随意收购和利用危险废物。但是根据市环保局固体废物管理处掌握的资料显示,仍有个别企业无视规定,把危险废物直接出卖。一些外来人员非法私自收购一些废旧蓄电池后,直接把废旧蓄电池里面的强腐蚀性液体倒掉,使用土方法取出其中的铅等重金属物质,有的把强腐蚀性液体直接排放到河流当中,对环境产生巨大危害。

  目前,沈阳市环保局加大了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力度并规定,凡是没有经营许可的单位及个人私自收购危险废物的,都要受到严厉处罚,一旦产生危险后果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缺少回收渠道促成地下暗流

  沈阳市环保局介绍,目前沈阳有两家无害化处置单位及21家定点利用处理单位,生产能力并未饱和,缺少原料来源是主要问题。另一方面,一些经营者法规意识淡漠,在利益驱动下充当了收取、买卖废蓄电池主要力量,一些驾驶员为了减少个人损失,也与经销者私下联络买卖废蓄电池,无形中助长了地下交易废蓄电池的暗流。

  专家认为,按照谁制造谁负责的回收原则,应尝试通过制订相应的政策法规,在“蓄电池生产厂家——整车生产厂家——经销商——消费者”的链条中,建立一种环环相扣的“废蓄电池回收责任制”,形成报废铅酸电池回收处置的“闭路循环”。政府还应尽快出台一些行之有效的鼓励、支持回收、处置废蓄电池的政策及生产环保电池的政策,同时,也需要加大对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的管理,加大对随意处置或是买卖废蓄电池的打击力度。

  据了解,发达国家除了在法规上严格控制外,政策上也给予相应的优惠。作为一种有害环境的工业废料,不少国家向废铅酸蓄电池处理企业提供收集整理费、运输费,并按生产产量补贴环保处理费,使合法再生铅企业在回收环节上具备一定的竞争力,并能够获得一定的利润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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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沈阳晚报
本文链接:追踪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之地下暗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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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蓄电池回收/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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