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原科目为科技三项经费)是深圳市政府对科技创新最直接最重要的投入形式,在科技创新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2006年初,深圳市委市政府颁布《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针对科技投入和资金管理,提出“加大政府对自主创新的投入”、“改革科技管理体制”和“改革政府创新资金配置方式”。为了落实市委市政府决定精神,从适应建设创新型城市战略的需要出发,以建立更加科学合理、更加有效的科技研发资金管理体制和机制为目标,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在深圳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对原有的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模式进行改革探索。
一、改革的基本思路与目标
本次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引入市场主体参与政府科技资源的配置过程,公务员逐步退出资源分配环节,政府部门逐步从科技资源的分配的主体转变为科技资源配置规则的制定者、配置过程的监督者和配置绩效的评估者,使政府科技管理的重心上移,强化战略、政策、规划、计划、监督、评价等宏观管理职能,充分发挥政府资源配置的政策杠杆作用,带动社会资源向自主创新领域聚集。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改革实现四大转变:第一,通过改革评审方式,实现从评项目为主到评定企业研发投入为主,发挥政府资金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杠杆作用。第二,通过资金审批流程的再造,实现公务员从资金分配角色向监督角色的转变。第三,通过资金计划的改革,实现研发资金从单一环节的资助向创新链全过程的覆盖。第四,通过投入方式的改革,使研发资金对企业的资助从事前拨付向事后核销与事前补贴相结合。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1.强化政府科技研发资金的综合计划功能,形成针对不同创新活动的系列计划。
这次改革的内容通过一系列的资金计划来体现,共设立包括“企业研发资助计划”、“非共识技术创新计划”、“创新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科技贷款贴息计划”、“科技创新公共平台计划”、“科技企业孵化器资助计划”、“留学生创业资助计划”、“社会发展科技计划”、“国家/省科技项目配套资助计划”、“技术标准研制资助计划”、“软件企业CMM认证资助计划”等11个计划,比原来的计划种类增加了6个,使过去资金计划单一的状况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基本覆盖了自主创新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大大提高了资金计划的针对性和政策引导功能。
2.公务员逐步退出政府科技资源的分配环节,成为资源配置规则的制定者、资源配置过程的监督者和评估者。
公务员过多参与科技资源分配的末端环节是目前科技管理体制存在的通病,也是科技管理模式问题的症结所在。这次改革不仅仅细化了资金计划种类,还在资金计划管理方式上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其中最大的特点是彻底改变了过去公务员主导的项目评审制,公务员从资金分配环节退出,增强综合计划、监督、评价等职能。譬如:企业研发资助计划是整个改革方案中最核心的计划,在这个计划的管理流程设计上,把原来企业申报项目为主改成企业研发经费的核定报销制,大大缩小了公务员的自由裁量权。对标准资助计划、国家/省项目配套计划、创新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软件企业CMM认证资助计划、非共识创新项目资助计划等实行审核备案制,其余计划都以专家评审为主。通过这种调整,使得科技管理真正实现了重心上移,加强了宏观战略、规划、计划、监督、评价等职能。
3.引入市场主体参与政府科技资源的配置,发挥市场主体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基础作用。
发挥市场主体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基础作用是胡锦涛总书记多次讲话中提到的重要观点,也是下一步科技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在公务员大幅度退出资源分配环节的同时,着重引进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等各种市场主体参与资源配置过程。在企业研发资金资助计划中,由会计师事务所核定企业研发经费作为政府资助的主要依据,从而能够最大限度的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功能;在贷款贴息计划和无偿借款计划中,引进银行、担保机构作为评审的主体;对公共平台计划、孵化器资助计划、留学生创业资助计划、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等实行以专家评审为主的方式。逐步使市场主体在科技资源配置的过程中发挥基础作用。
4.构建与创新链相匹配的自主创新资金链。
计划系列所形成的资金链与创新链匹配,使各类创新活动和创新链的各个环节都能得到政府资金的支持,带动社会资源向创新链的各个环节聚集。在创新链的上游,通过公共平台计划、非共识项目资助计划、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等支撑公共科研机构、大学、民间创新等原创型创新活动;在创新链的下游,我们通过企业研发资助计划、创新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贷款贴息计划、国家/省项目配套计划等推动高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三、改革方案实施的效果
该改革方案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2006年市科技研发资金的申请、评审、考察、审核、公示以及拨付等环节均按新操作流程执行。2006年的具体操作分按创新链的上、中、下游和平台配置,分别是:
上游包括重点实验室组建资助、事业单位科技计划资助、非共识技术创新资助等类别,资助份额约占10.52%。中游包括企业研发中心资助、企业研发投入资助、国家/省科技计划配套资助、技术标准研制资助、软件企业CMM认证资助等类别,资助份额约占41.10%。下游包括科技贷款贴息、无息借款、留学生创业资助、创新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深港创新圈计划资助、创业投资企业资助等类别,资助份额约占45.23%。平台类主要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资助、公共技术平台资助等类别,资助份额约占3.12%。
本方案的实施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一是评审过程更加透明、细致、公正,监管环节到位、可操作性强,有利于盘活深圳创新资源存量、聚集创新资源增量;二是有利于社会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带动面向研发与产业化的银行贷款、风险投资、中小企业上市,形成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结构,形成与创新链紧密关联的资金链;三是有利于创新创业企业的培育和成长。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形成,能有效避免新创企业在成长阶段的资金链断裂,显著改善深圳创业环境;四是专家和中介服务机构在评价、审计、考察、监督等环节的作用日益增强,能加速培育出一批优秀的中介服务机构,形成一支高水平有诚信的专家队伍;五是充分贯彻了市委市政府一号文件精神,对一号文件所列的重点行业与重点环节进行了重点倾斜,对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建设创新城市等战略目标起到有效支持作用;六是具体资助形式以匹配资金为主,改变了以往以企业自拟课题自由申报为主的局面,大大降低了资助计划过程中事前的逆向选择和事后的道德风险,在提高收益和安全性的同时,又起到了明显的杠杆和放大效应;七是初步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评审制度和监管制度,过程更加公正、透明,政府部门将从科技资源配置的主体转变成为资助计划的制定者、资金使用的监督者和资金收益绩效的评估者,建立起适应创新型城市发展的科技管理体制与架构。
一、改革的基本思路与目标
本次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引入市场主体参与政府科技资源的配置过程,公务员逐步退出资源分配环节,政府部门逐步从科技资源的分配的主体转变为科技资源配置规则的制定者、配置过程的监督者和配置绩效的评估者,使政府科技管理的重心上移,强化战略、政策、规划、计划、监督、评价等宏观管理职能,充分发挥政府资源配置的政策杠杆作用,带动社会资源向自主创新领域聚集。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改革实现四大转变:第一,通过改革评审方式,实现从评项目为主到评定企业研发投入为主,发挥政府资金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杠杆作用。第二,通过资金审批流程的再造,实现公务员从资金分配角色向监督角色的转变。第三,通过资金计划的改革,实现研发资金从单一环节的资助向创新链全过程的覆盖。第四,通过投入方式的改革,使研发资金对企业的资助从事前拨付向事后核销与事前补贴相结合。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1.强化政府科技研发资金的综合计划功能,形成针对不同创新活动的系列计划。
这次改革的内容通过一系列的资金计划来体现,共设立包括“企业研发资助计划”、“非共识技术创新计划”、“创新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科技贷款贴息计划”、“科技创新公共平台计划”、“科技企业孵化器资助计划”、“留学生创业资助计划”、“社会发展科技计划”、“国家/省科技项目配套资助计划”、“技术标准研制资助计划”、“软件企业CMM认证资助计划”等11个计划,比原来的计划种类增加了6个,使过去资金计划单一的状况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基本覆盖了自主创新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大大提高了资金计划的针对性和政策引导功能。
2.公务员逐步退出政府科技资源的分配环节,成为资源配置规则的制定者、资源配置过程的监督者和评估者。
公务员过多参与科技资源分配的末端环节是目前科技管理体制存在的通病,也是科技管理模式问题的症结所在。这次改革不仅仅细化了资金计划种类,还在资金计划管理方式上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其中最大的特点是彻底改变了过去公务员主导的项目评审制,公务员从资金分配环节退出,增强综合计划、监督、评价等职能。譬如:企业研发资助计划是整个改革方案中最核心的计划,在这个计划的管理流程设计上,把原来企业申报项目为主改成企业研发经费的核定报销制,大大缩小了公务员的自由裁量权。对标准资助计划、国家/省项目配套计划、创新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软件企业CMM认证资助计划、非共识创新项目资助计划等实行审核备案制,其余计划都以专家评审为主。通过这种调整,使得科技管理真正实现了重心上移,加强了宏观战略、规划、计划、监督、评价等职能。
3.引入市场主体参与政府科技资源的配置,发挥市场主体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基础作用。
发挥市场主体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基础作用是胡锦涛总书记多次讲话中提到的重要观点,也是下一步科技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在公务员大幅度退出资源分配环节的同时,着重引进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等各种市场主体参与资源配置过程。在企业研发资金资助计划中,由会计师事务所核定企业研发经费作为政府资助的主要依据,从而能够最大限度的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功能;在贷款贴息计划和无偿借款计划中,引进银行、担保机构作为评审的主体;对公共平台计划、孵化器资助计划、留学生创业资助计划、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等实行以专家评审为主的方式。逐步使市场主体在科技资源配置的过程中发挥基础作用。
4.构建与创新链相匹配的自主创新资金链。
计划系列所形成的资金链与创新链匹配,使各类创新活动和创新链的各个环节都能得到政府资金的支持,带动社会资源向创新链的各个环节聚集。在创新链的上游,通过公共平台计划、非共识项目资助计划、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等支撑公共科研机构、大学、民间创新等原创型创新活动;在创新链的下游,我们通过企业研发资助计划、创新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贷款贴息计划、国家/省项目配套计划等推动高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三、改革方案实施的效果
该改革方案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2006年市科技研发资金的申请、评审、考察、审核、公示以及拨付等环节均按新操作流程执行。2006年的具体操作分按创新链的上、中、下游和平台配置,分别是:
上游包括重点实验室组建资助、事业单位科技计划资助、非共识技术创新资助等类别,资助份额约占10.52%。中游包括企业研发中心资助、企业研发投入资助、国家/省科技计划配套资助、技术标准研制资助、软件企业CMM认证资助等类别,资助份额约占41.10%。下游包括科技贷款贴息、无息借款、留学生创业资助、创新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深港创新圈计划资助、创业投资企业资助等类别,资助份额约占45.23%。平台类主要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资助、公共技术平台资助等类别,资助份额约占3.12%。
本方案的实施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一是评审过程更加透明、细致、公正,监管环节到位、可操作性强,有利于盘活深圳创新资源存量、聚集创新资源增量;二是有利于社会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带动面向研发与产业化的银行贷款、风险投资、中小企业上市,形成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结构,形成与创新链紧密关联的资金链;三是有利于创新创业企业的培育和成长。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形成,能有效避免新创企业在成长阶段的资金链断裂,显著改善深圳创业环境;四是专家和中介服务机构在评价、审计、考察、监督等环节的作用日益增强,能加速培育出一批优秀的中介服务机构,形成一支高水平有诚信的专家队伍;五是充分贯彻了市委市政府一号文件精神,对一号文件所列的重点行业与重点环节进行了重点倾斜,对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建设创新城市等战略目标起到有效支持作用;六是具体资助形式以匹配资金为主,改变了以往以企业自拟课题自由申报为主的局面,大大降低了资助计划过程中事前的逆向选择和事后的道德风险,在提高收益和安全性的同时,又起到了明显的杠杆和放大效应;七是初步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评审制度和监管制度,过程更加公正、透明,政府部门将从科技资源配置的主体转变成为资助计划的制定者、资金使用的监督者和资金收益绩效的评估者,建立起适应创新型城市发展的科技管理体制与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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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news
来源: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
编辑:news
来源: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
本文链接:深圳加大改革力度 实现科技研发资金管理
http:www.cps800.com/news/2007-3/20073393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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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政策/深圳/科技研发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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