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供电局出台了《昆明电网高层建筑用电负荷分类和电源配置原则》(以下简称《原则》),《原则》要求,特级负荷高层建筑须双电源供电。
为保证电网安全及具有重要负荷的客户的供电可靠性,《原则》将适用昆明电网供电的8层及以上的居住住宅(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用建筑等。
《原则》规定:在高层建筑的供电配置方面,高层建筑有特级负荷的,应按双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另一个电源应不致同时受到损坏。此外,用户自身尚应配备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高层建筑有一级负荷的,应由两个电源供电。高层建筑有二级负荷的,宜由两回线路供电。
另外,对于其他高层建筑还有诸如配电设施应充分考虑消防要求,并配备火灾报警装置;对于实行“一户一表”计量的住宅小区,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1000KVA;是多层或高层主体建筑内的变电所,宜采用不燃或难燃型变压器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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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nans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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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ps800.com/news/2007-8/2007822133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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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昆明供电局/高层建筑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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