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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电动自行车发展状况调查及管理对策研究

2007/9/3 11:03:54   电源在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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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0日,“郑州可能限行电动自行车”的消息经媒体报道后,立刻在市民中引起了巨大的反响。郑州市目前电动自行车拥有量约50万辆,其中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kg;具有脚踏行驶能力,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的电动自行车(俗称“电摩”)为40万辆,占总数80%以上,符合要求的仅有10万辆,大量的电动摩托车对郑州市道路交通产生极大的影响。

    另外虽然电动摩托车低噪声、无废气,以环保型著称,但并非零污染产品。目前市场上电动摩托车所使用的电池65%是铅酸电池,30%是镉镍电池。铅酸电池被全球认为是最有害的污染物之一,镉也是重要的污染源。按每辆电动摩托车每年产生2块废电池算,以目前的保有量每年将产生数万计的固体废弃电池,如果回收和无害化处理问题不解决,势必造成对土壤、水源等的污染。因此,从环保角度考虑,在目前低价位的环保电池研制尚不成熟,废旧电池回收体系及监督体系还未建立的情况下,不宜发展电动自行车。

    郑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对策研究

    根据郑州市抽样调查结果显示,电动自行车已经发展到50余万辆,超过国家技术标准(40公斤)的电动自行车占60%,符合国家技术标准(20公里/小时)仅占20%,且电动自行车的发展呈现出自由快速发展的趋势。

    郑州市如果不对电动自行车管理措施进行深入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措施,电动自行车的发展和管理问题将会成为社会的突出问题,与郑州市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极为不相符。同时,电动自行车目前发展趋势为电动摩托车,郑州市在97年以市长令的形式颁布了郑州市限制发展摩托车,2007年将全部取消摩托车上路行驶,不对电动摩托车制定限制措施,将给城市交通管理带来极大的交通问题。针对目前已经出现的种种问题,郑州市需要由工商、质检、交管等部门倾力合作,共同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一)质检、工商部门联手严把电动自行车的质量和销售关。严格检查,防止质量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流入市场,从源头上减小电动自行车对交通安全的危害。

    (二)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政策。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kg;具有脚踏行驶能力,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小于25km;以最高车速作电动匀速骑行时(电助动时以15-18km/h速度行驶)的噪声应不大于62dB(A);电动骑行100km的电能消耗应不大于1.2kW.h;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以最高车速电动骑行时(电助动以20km/h的车速骑行),其干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m,湿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15m。

    对于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电动自行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纳入非机动车管理范围,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进行登记,车主可凭身份证明、购车发票、产品合格证到交警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和安装电动自行车牌,取得牌照前,不得上路行驶。

    (三)全面取缔电动摩托车(俗称“电摩)政策。对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技术要求,以电动力驱动的轮式车辆,应认定为电动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不在国家发改委允许入户上牌目录,不能登记上牌,不得上路行驶。

    但对为避免出现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借鉴国内其它城市管理措施,对已经购买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采取控制出行路线,3年取缔政策:

    一是,自政府发布公告之日起,3年后全面取缔电动摩托车;

    二是,对电动摩托车出行路线进行限制:自公告之日起,半年内市区一环(四桥一路、嵩山路、陇海路、紫荆山路)禁止电动摩托车通行。半年至二年内,市区三环内禁止电动摩托车通行。三年后全市禁止电动摩托车上路。

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长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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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Ronvy
  来源:商都网
本文链接:郑州市电动自行车发展状况调查及管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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