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西自治区质监局获悉,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规定,2007年10月起对重要电子元器件、电子应用仪器及电源装置、教学用安全仪器等14类产品不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该项决定精神,广西工业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即日起停止受理轧钢辊等14类产品生产企业提出的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已经受理企业的办证申请的,仍然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审查,对产品进行检验,并将审核材料按规定程序上报;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14类产品生产企业,证书依然有效,证书有效期满后,不再进行换证审查。
对于国务院决定取消生产许可证行政审批项目所涉及的产品审查部、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在完成过渡阶段的工作后,不得再以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名义对外开展工作,这些产品的换发证实施细则同时作废。调整后的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共66类,产品类别可以登录“广西金质网”查询“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公告”,具体产品品种见每类产品的发证实施细则。
广西工业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提出,要求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今后要严格按照生产许可证有关规定,做好66类产品各项生产许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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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ron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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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广西取消电源设备等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
http:www.cps800.com/news/2008-1/2008151349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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