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在日前下发了“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简称,通知)”。
在该通知中,工信部明确了“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过程中的价格制定原则和争端解决机制。
通知指出,企业间协商以及有关机构协调、裁定共建共享费用主要依据以下原则:租用价格应以成本为基础,附加一定的收益;共建费用应按成本进行分摊;已有政府指导价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而对于在企共建共享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工信部给出了三点建议:协议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或仲裁;申请省协调机构协调或裁定;省协调机构对难以裁定的可报领导小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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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ron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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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工信部确定共享价格原则:租用应以成本为
http:www.cps800.com/news/2008-10/200810151713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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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价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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