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政府采购活动中不乏精明细心的供应商,但就是再精明的供应商在投标中也难免百密一疏,时常会出现这样那样令人尴尬的失误,因此当不小心出现失误时,是选择逃避,还是妥善处置,确实是令当事供应商头疼却又不得不思考和面对的问题。
在投标过程中,没有哪一个供应商愿意“失误”发生在自己身上,但是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失误”总会不请自到,面对“失误”,能泰然处之的明显较少,更多供应商的表现是惶惶不安,或躲或逃,有的中途退场,有的干脆“一去不回头”
某地系统集成招标项目中A、B两投标供应商的表现颇为典型。该项目采购概算达350万元,付款条件也很优厚,开标当日吸引了包括A、B两公司在内的共16家供应商前来竞标,其中不乏业内巨擘,竞争可谓空前激烈。
开标在某日上午如期进行,当A 公司报出150万元的超低价时,举座皆惊,毕竟这样的价格还不到概算的50%,而A又是全国知名的大牌公司。进入评标程序后,经过初步审查和对比,评委们发现A公司的报价出现多处失误,单价应在100元以上的桥架,A公司仅报10元,仅此一项与其它投标商的报价就少20万元,评委们要求A公司接受问题澄清,当工作人员前去通知时却发现它早已不辞而别,直至宣布评标结果也未见其踪影,打电话,不是占线,就是关机。次日,该公司代表却来到招标采购单位索要投标保证金,招标单位问其昨天怎么回事,其称价格算错了,如果中标就亏大了。
同案,当公证员宣布B 公司为中标供应商时,投标人却一脸的不高兴,一言不发地径直退出招标现场,让人觉得很“反常”,似乎有什么隐情。因项目时间要求较紧,当日下午,招标单位与该公司投标人取得电话联系,对方称已登上回程的列车,并说我们的报价出了问题,准备弃标,290万元的报价做下来得亏30万元,以后再无音讯。
“失误”的出现基本属于主观问题,从引发失误的原因分析,有的是常识性错误所致,有的则是未能“吃透”招标文件所致,还有的是明知故犯,归根结底都是供应商自己的错,错就错在“心太粗”
上两个供应商的行为都很不负责任,直接影响自己的诚信形象,其实解玲还须系玲人,绝不能出现失误就回避,避让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逃逸是逃不掉的,处罚还须直面承受,撒手不管后果更严重。即使日后异地中标了,其它采购人一旦得知“前科”定会觉得不可靠,毕竟网络时代的信息传播速度太快,根本没有一堵不透风的墙可供躲藏。
造成失误的原因很多,供应商个人行为是主要原因,容易失误的供应商大多在标前准备不足,以致仓促应标,误打误撞,错误百出,如前例所述及的A公司在价格问题上出现重大失误,投标人坦言因时间不允许,不少项目根本来不及询价只得匡匡估估,结果“走了大花”;还有些供应商明知故犯,失误是意料之中的事,原因是“不作为”,侥幸心理作怪,在投标文件准备上不够充分,不按招标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导致原本被大家看好也很把握胜出的供应商最终一声叹息,如某企业在参加计算机定点招标时,尽管实力雄厚,但它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纳税凭证等重要的评标依据,结果以0.3分的微弱劣势与定点资格失之交臂。
从失误对投标有效性的影响分析,供应商在投标中的失误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性常规失误,也可称为可纠正性失误,如价格计算加总时出现错误、投标文件资料的排列顺序等,这些失误不构成重大偏离,纠正后也不会对原投标文件进行实质性改变,因而不会对其它投标商形成不平等竞争。另一类是实质性重大失误,也可称为不可纠正性失误,这类失误如果一旦纠正,将在实质上改变投标的有效性,对其它投标商构成不平等竞争。如:未按规定密封投标文件、未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产品的配置规格不符合招标要求等。投标文件密封、用印、投标保证金,表面上看是小事,却很可能因小失大,导致无效投标,某招标项目,仅有的三个供应商的投标均因投标文件外购不符要求全部成为无效投标。某公司在某地公安四级网招标项目中,未吃透具体的采购需求,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自搞一套”,所投产品的配置偏离了采购需求,在初审中未获通过,成为无效投标。
“失误”有时还真的难免,毕竟“得满分”不容易,有了失误并不可怕,可怕的重蹈前车之辙,供应商因而须建立一套完整的应对失误的事前防范、事中处理和事后补救机制,尽量减少失误特别是重大失误的发生,不推不让,勇敢面对,才能化“失误”为财富
事前防范——力求减少“失误”出现的概率。供应商在决定参与某项目投标前要认真研究招标文件的每一项内容,有不清楚的须在开标前及时地向招标方质疑澄清,不能稀里糊涂,囫囵吞枣,带着问题去投标,必须尽量避免失误。制作投标文件要把好质量关,明确专门部门专门人员制作投标文件,做好充分的市场调研,多人多部门审核,层层把关,尽量减少失误,保证文件的严谨性和完整性,不能“马大哈”。注意避免出现关键性的重大失误,如产品配置、价格、质量、服务等招标文件规定须作实质性响应的内容应力避失误,在投标文件密封、用印、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等细节问题上也要过细,以防因小失大,前功尽弃,成为无效投标。
事中处理——力求控制“失误”产生的影响。如出现失误,也不惊慌失措,而应冷静分析,不可自乱阵脚,要对失误的性质和内容作出及时准确地判断,可以纠正的一般性常规失误应立即请求在第一时间现场纠正,出现难以纠正的实质性重大失误,绝不能不打招呼溜之大吉,一走了之,而应不躲不闪,通过正当渠道处理,检讨失误给招标方工作带来的诸多不便和麻烦,赢得招标方的谅解,以把失误的不利影响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压降到最低点,给人以一种强烈的责任意识,树立起负责任的形象,从而变被动为主动,为失误的处理创造有利条件,以免陷入骑虎难下的窘境。
事后补救——力求相同的“失误”不再重犯。事后,供应商应及时地对投标中出现的失误进行深入剖析,追查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找出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导致失误的症结所在,吸取教训,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补救,配强投标班底的力量,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制,以零失误率为投标准则,力戒相同的失误重现,新的失误尤其是重大失误尽量不发生,确保投标质量。
编辑:ron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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