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对破坏电力者不但控罪还要追偿。无锡崇安区检察院的这一举措,在该市检察系统创了个新。
2007年期间,徐小东、陶健、许成、徐刚等4人流窜作案到无锡广益、梅村等地区,以盗窃方法破坏无锡供电公司正在使用中的10KV环网柜内铜排、铜编织线和UPS不间断电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5605元。崇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据该院关于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相关规定,决定由公诉和民行部门共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也是该院民行部门首次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代表国有企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追究犯罪者赔偿责任。2007年11月30日,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对该案4名被告人作出判决:4名被告人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4年6个月、3年6个月、2年6个月;并互负连带赔偿责任,追偿国家财产损失16829.50元。该案的成功办理为无锡基层检察院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据介绍,近年来,无锡电力设施受到犯罪分子的严重破坏,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给电力、通信安全运行带来严重的事故隐患。为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无锡崇安区检察院在该市检察系统内部率先制定了关于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规定,对破坏电力者不但控罪还要追偿,为办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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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coco
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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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无锡市对破坏电力设施者不但控罪还要追偿
http:www.cps800.com/news/2008-3/20083794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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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无锡/电力设施/盗窃/控罪/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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