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科士达顺利通过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组成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复,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和证书,成为首批按照2008年国家新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认定产生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之一。
近年来,国际科技竞争日益激烈,自主创新能力已成为一个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指引下,为了通过鼓励创新的政策导向和新税制优化产业结构的引导功能,进一步增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以自主研发为核心的综合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升级发展,通过加大研究开发投入,在若干重要领域掌握一批核心技术,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造就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大幅度提高国家竞争力。2008年4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及与之相配套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此为依据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工作。除按新管理办法新认定的企业外,原来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不能再称为“高新技术企业”,也不能享受原来的优惠政策。
2008年度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我国出台并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后的首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原认定办法相比, 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修正了原认定管理办法中的多项不足,并增加了多项新标准的认定。新办法将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研发活动、自主知识产权尤其是核心专利技术作为评审认定的核心指标,明确规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是大陆境内注册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且对专利具备独占性; 科技人员必须占公司总人数的10%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在销售额中所占比例从原来的40%提高到60%。此外,在研发费用投入比例、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界定、企业研发和创新能力指标的量化等方面,申请认定企业的地域界限、以及认定管理工作体系本身等方面均进行了更为科学合理的调整。
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起始于上世纪90年代,多年来,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通过税收减免、股权激励、科技计划、项目用地、金融保险、出口信贷等多种政策支持措施,对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进作用。截止到2007年,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支出1995.4亿元,占全社会研究开发经费支出的54.5%;实现营业总收入104770.5亿元;完成工业增加值22109.9亿元,占全国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的20.6%;实现利润6684.1亿元;上缴税额4851.4亿元;出口创汇3683.5亿美元。但随着技术进步和经济形势的发展,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中存在的弊端也越来越明显,部分只是从事高科技产品的低级加工却没有核心技术能力企业能入选高新技术企业 ,而真正拥有核心技术能力的企业则可能被挡到门外;此外原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存在一个很大的不足,就是没有规定关键认定指标的测度依据,特别是对研究开发活动一直没有给出评价标准和费用归集标准,致使各地在实际操作时,缺乏统一可测的标准,造成评定中的人为随意性因素增大。而本次《认定办法》在发布实施前,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组成的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借鉴了国际经验(OECD、美国、加拿大和韩国),并结合我国实际经过大量调研,确定了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界定标准及费用归集标准,明确了研究开发等关键认定指标的测度依据,这就使得《认定办法》在认定标准上更加准确规范,操作起来尺度一致,避免了认定工作的随意性,可在很大程度解决原认定办法下出现的“高新不新”的问题,剔除伪高新企业,彰显自主创新。
据悉,此次经重新“洗牌”后产生的高新技术企业将自认定之日起的3年有效期内(2008年至2010年),可享受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和其它政府相关扶持优惠政策。
编辑:李伟华
来源:科士达电子
http:www.cps800.com/news/2009-3/20093301517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