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找:  
您的位置:电源在线首页>>行业资讯>>行业要闻>>新能源振兴规划有望近期出台正文

新能源振兴规划有望近期出台

2009/5/31 16:19:27   电源在线网
分享到:

  “决策层可能在6月1日开会讨论。”5月28日,国家能源局法规司官员表示,备受关注的《新能源产业振兴和发展规划》(下称新能源规划)有望近期出台。

 在第四届再生能源金融论坛上,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处处长梁志鹏透露,新能源规划“将择机出台”,其内容将以核电及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为主,到2020年投资超过3万亿。

 新能源产业已经被提升至战略产业地位。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指出,要加快新能源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培育新经济增长点。除了李克强的“战略产业”的提法,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提出,新能源产业是扩内需稳外需的有效手段。

 “新能源产业地位提升的背后,是金融危机折射出的原有经济发展模式难以持续的困境,以及国际竞争的压力。”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说,把新能源当成一个产业来做,不是简单地推动发展。

 战略性新兴产业

 国家能源局正在制定的新能源规划,把新能源的发展提高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源自高成长的市场前景和政府政策的强力推动,新能源板块近期被热炒,股价大幅上涨。

 “只对今后3年做出安排。”针对新能源规划期限是2009年至2020年的传闻,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长韩文科解释说,“国家对能源的规划分别有战略性的重点和近期的重点,战略性的重点就是影响今后中国二三十年的清洁能源技术,从实验室研究到产业化需要做一些战略性的投资,而近期的重点就是三五年的事情。”

 最近国务院和财政部全面推进新能源的发展,称之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据林伯强介绍,新能源产业发展囊括了核能、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煤化工等传统能源利用体系的变革以及新能源汽车、节能建筑和新材料。

 “规划还包括很多子课题。”参与新能源规划制定的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副主任高虎说,新能源领域的投资将主要借助市场力量。

 多位专家认为,培育新能源的政策还会陆续推出,使得新能源的发展空间和速度可能会超乎想象。经济学家樊纲直言:“当你没有别的东西可投资的时候,新能源是一个新的投资机会。”

 而今推动新能源的发展,已成为各国寄托经济复苏的主脉络之一。美国出台的刺激经济计划中,包括能源环境领域600亿美元的投资,如风能、太阳能等。

 有望纳入“十二五”规划

 “新能源的发展空间非常广阔,尤其是新能源的部分子行业已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参与新能源规划起草的发改委可再生能源研究所王斯成表示,尽管4万亿元投资新能源产业并未分得一杯羹,但下一步新能源希望被纳入“十二五”规划的大盘子中。

 “用于节能和环保及清洁能源的比例并不明朗。”韩文科也解释说,因为中国提出的4万亿计划要按年度来执行,在全国人大未批之前不可能把4万亿的清单拿出来。

 “规划首次与能源结构调整相结合,而此前出台的所有规划都是针对既有行业和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上述国家能源局法规司官员预测,到2020年,除水电外,中国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有望从目前1.5%飙升至6%以上。

 受新能源规划的诱惑,各地迅速刮起一股上报项目的强风,其中较为成熟的风电项目从西向东,涉及新疆、甘肃、内蒙古、河北以及东部省份江苏。

 “全国至少20个省开发建设了风电场,装机容量从1000万千瓦到5000万千瓦不等。”河北省发改委综合处一位官员说,五大发电公司、中海油和神华等大型央企正在为此上演一场争夺战。

 与此同时,地方政府也相继卷入新能源的瓜分中。光伏产业大省江苏出台首份地方新能源规划——江苏省《新能源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纲要》涉及太阳能光伏、风电、核电和生物能源四大产业,3年内的销售收入将从目前的1800亿元递增到4500亿元。

 同样旨在“建设新能源强省”的山东省也公布了新能源产业的规划方案。该方案称,山东省在未来3年内将重点发展五大新能源产业,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

 “中短期内,新能源行业的发展速度和潜力,很大程度上将有赖于政策的大力刺激和政府投入。”林伯强表示,无论从能源资源和环境角度,新能源规划迫切需要纳入“十二五”规划,以便在全国范围内统筹安排。■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电源在线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来源:中国电力网
本文链接:新能源振兴规划有望近期出台
http:www.cps800.com/news/2009-5/2009531161927.html
文章标签:
  投稿热线 0755-82905460    邮箱  :news@cps800.com
关于该条新闻资讯信息已有0条留言,我有如下留言:
请您注意: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本网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删除其管辖的留言内容
·您在本网的留言内容,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用户名: 密码: 匿名留言   免费注册会员
关键字:
        
按时间: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