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统计,从过去几年我国电力结构比例来看,水电占20%多,煤电70%多,其它核、抽水蓄能、燃气电厂极少,合起来不足10%,因此煤发电量占总发电量80%以上,对生活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影响。然而,风能、太阳能等绿色能源在近几年内才新兴起来,在电力市场初露头角便占据了市场非常重要的份额。风电在西部地区有良好的应用价值,但是盲目发展会造成电源的不均。大力发展风电等可再生能源是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
2005年以来,随着我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出台和不断完善,在国家风电产业政策的支持下,经过电网企业、发电企业、风机制造企业的共同努力,我国风电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十一五”期间,我国风电装机容量连续5年翻番,成为全球风电装机容量增长速度最快、新增装机容量最多的国家,部分地区风电利用水平达到世界较高水平。我国已跻身世界风电大国,并向风电强国迈进。
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大区电网存在电源分布不合理,造成电源结构(基、腰、峰荷电源)性矛盾,即电网严重缺调峰电源,是当前阻碍节能减排的根源,且未引起决策部门重视。
一次能源结构不合理必然导致电源结构不合理。我国水电占20%多,且多是径流,西南大水电发电年利用4000小时以上,汛期大发,带基荷,供水期可提供调峰也不足10%。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电网进入超高压、大电网、大机组时期,执行“以大代小”、“以煤代油”政策;使得原一天内可开停作主力调峰的小火电近亿千瓦,逐年关停,至2010年已关停8100万千瓦,但却没有规划补建峰荷电源,致使调峰矛盾凸显,至今时过20年,矛盾依旧,实属决策失误。新发展热电机组又没有严格执行国家“以热定电”的原则,机组多为30万千瓦,打孔抽汽的一般只允许调峰10%。低碳大机组合理调峰率为20%,现有水、火电可调峰率共约为总电源20%,远不能满足电网40%~50%峰谷差的调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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