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务部公布对中国输美应用级风塔双反调查的反补贴初步裁定结果,初裁认为中国应用级风塔对美国相关产业构成实质损害威胁,认定强制应诉企业天顺风能的初裁税率为26%,重山风力设备有限公司的税率为13.74%,其他中国企业为19.87%。
而近日,天顺风能全资子公司天顺风能(新加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顺欧洲公司,与Vestas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Vestas Blades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天顺欧洲拟以现金方式收购两者所有的位于丹麦Varde的风塔生产工厂全部经营性资产,出资总额1518万欧元,折合人民币1.2亿元。天顺风能称,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为其新加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值得注意的是,通过海外并购规避美国双反制裁,或许是天顺风能的另一个重要动机。
风力发电系统
公告介绍称,Vestas创建于1945年,是全球风电领域居领先地位的风电机组制造商;1979年开始生产风力发电机,1987年开始专门从事风能的研究和风电设备的生产制造,是世界风能解决方案的领先供应商,其核心业务包括开发、制造、销售和维护风力发电系统。
在此次收购之前,Vestas在全球拥有2家风塔制造厂,一家在美国科罗拉多州,另一家位于丹麦Varde,即本次天顺风能的收购目标工厂。
天顺风能曾于2011年10月27日与Vestas签订了为期5年的供货协议,并明确Vestas采购数量2012年、2013年、2014年分别不低于100套、250套和300套;天顺风能则保证三年分别生产不低于150套、350套和400套;此次天顺风能收购Vestas的风塔工厂对该协议不构成影响。
市场分析人士指出,天顺风能海外并购或为应对双反制裁,因为海外子公司向美国出口不涉及双反问题,可以减少不利影响。<
http:www.cps800.com/news/2012-6/201261411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