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正式下发《国家能源局关于申报新能源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启动新能源示范城的申报。
根据《通知》,国家明确了新能源示范城市申报的条件和建设的目标,即新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由2010年的3%提高到2015年的6%以上。
“城市是能源终端消费最为集中的区域,新能源示范城的建设对推广新能源的利用意义重大。”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对本报表示,但新能源示范城的建设并非易事,最重要的是各个部门之间能否协调一致,尤其是地方电网和新能源企业之间。
“目前,国家还没有明确的配套支持政策,未来将与财政部协商,看能否给予新能源示范城一定的资金支持。”国家能源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史立山对本报记者透露。
新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由3%提高到6%
所谓新能源示范城市是指在城市区域能源发展中,充分利用当地丰富的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使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达到较高比例或较大利用规模的城市。
根据国家能源局的部署,新能源示范城市的申报主体为:地级市和县级市(不包括已申请绿色能源县的县级市);副省级以上特大型城市可选择其中的一个城区申请,具备较大可再生能源利用潜力的产业园区可申报新能源示范园区。
同时,《通知》也确定了新能源示范城的两项申报条件。首先是综合能力达标,按期完成国家和省(区、市)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小于全省(区、市)平均水平;新建建筑满足所在地区对建筑节能的要求;上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不低于全省(区、市)平均得分。
第二项条件为有较好新能源利用基础,至少有两类新能源利用具有良好条件。具体而言,城市新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不小于3%,或新能源年利用量达到10万吨标准煤。
根据《通知》,国家明确了新能源示范城的建设目标,即到2015年,城市新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6%以上。“这是一个相对保守的目标,保证各个城市都能完成的目标。”气候组织中国区总裁吴昌华对本报记者表示,一些条件较好的城市可能会设置更高的目标。
例如,已获国家能源局批复的 《德州市建设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规划(2011年-2015年)》提出,到2015年,德州市新能源开发量将达到35.13万吨标煤,新能源消费在德州市城区能源消费中的比例达到7.8%。
同时,国家要求,新能源示范城市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的具体分类能源中需选两项,并达到一定指标。如在太阳能方面,设置太阳能热利用量指标和光伏发电安装量指标两类指标,可任选其一。指标要求分别为:累计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或人均太阳能集热面积大于每千人360平方米;累计城市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大于2万千瓦。
“在新能源领域,太阳能对新能源示范城的建设最为重要。”林伯强强调,前面提到的这两类指标都很重要,不能一说起太阳能就想到发电,太阳能热水器也是太阳能利用的重要方面。随着阶梯电价的推行,太阳能热水器的应用空间将比之前得到更大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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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http:www.cps800.com/news/2012-8/20128151124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