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万唤始出来。从征求意见到正式出台,历时6个月的首个储能产业独立性指导政策文件《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在业界期盼中终于迎来正式发布。
“《指导意见》属于引导性的支持政策,至少从国家层面明确了对储能的支持态度,这是非常积极的信号,为未来储能产业化和规模应用梳理了政策方向。”中科院电工所储能技术研究组组长陈永翀表示。
“《指导意见》是一个承上启下的文件。‘承上’是指,此前储能并未独立专门发文,去年国家能源局出台的《关于促进电储能参与“三北”地区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也仅是在某一地区、某一方面出台的储能文件,而《指导意见》是一个专门、系统、全面的储能政策意见。”北京睿能世纪首席执行官牟镠峰表示,“‘启下’是指,根据《指导意见》今后将出台细致、具体的实施细则,我们更多关注后续落实。”
无直接补贴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指导意见》对财政支持的修改较大,删除多处关于财政支持的表述,表明发展储能行业进行财政专项支持的可能性越来越小。
《指导意见》中提出,鼓励相关企业能够通过市场化思维,结合电力体制改革的基础上,丰富储能的应用场景,同时先进储能将纳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内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发挥资金引导作用。
在陈永翀看来,在储能产业发展的最初阶段,储能技术路线并不明确,还有很大的创新进步空间;储能是为发展清洁能源和智慧能源服务的,目前国内储能介入电力系统的商业化方向尚不清晰,“因此若由国家层面直接给予补贴方式发展储能产业,很有可能适得其反,扭曲能源市场化的发展进程。”
“虽没有直接的国家补贴,但间接补贴也很有意义。比如,若能适当扩大各地峰谷电价差,则可以鼓励更多工商业用户在电价低的用电低谷期储电,于电价高时的用电高峰期放电,通过触发市场化行为来达到推广储能、提高储能设备与系统提供商盈利水平的目的,也是很好的办法。此外,对于相关项目给予税收优惠、金融支持,也都能达到间接补贴的目的。”浙商证券电力设备与新能源行业首席研究员郑丹丹如是说。
经济性正加速到来
《指导意见》提出未来10年的发展目标,“十三五”期间实现储能由研发示范向商业化初期过渡,“十四五”期间实现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
任何产业的发展都要算一笔经济账,储能也不例外。成本高、经济性差是一大掣肘,当前行业正在为储能的商业化应用而上下求索。据了解,目前储能可行的商业模式并不多,主要是部分地区的峰谷价差套利、调峰、调频。
但是随着技术进步、储能规模扩大以及示范项目的推进,储能经济性在加速到来。“2—3年后,储能的经济性就将体现。”在牟镠峰看来,“这主要取决于储能应用技术可选择的空间,以及储能系统成本的明显下降。”
“明年储能成本会有一个下降的空间,电池成本将下降15%左右,现在储能度电成本是7毛多,明年将达5毛多。”阳光电源高级副总裁赵为预计。
储能成本的降低将直接带动储能应用市场的开拓。陈永翀认为,未来储能可推广的商业模式,有光伏+储能、与电动车VEG快充模式结合的储能、服务电能质量改善的移动应急储能、离网地区储能、与火力调频电站结合的调频储能等。
期待更多配套政策
作为指导性纲领的《指导意见》一经发布旋即引发行业热议,认为这将开启“储能春天”,标志着储能爆发时代的到来,万亿市场即将开启。
采访中,不少采访对象坦言对此应理性看待,要更多关注后续跟进措施。“这一政策和储能产业爆发很难联系在一块,《指导意见》是一个基础性文件,而相关政策的后续落实对储能发展有着更为实质和重要的影响。”牟镠峰认为。
赵为也表示,“客观讲,政策对行业的效果并非是立竿见影的,我们更为期待细化、落地的配套政策。储能爆发与否与其成本下降直接相关。”
“《指导意见》中的政策还是很接地气的,明确了储能在电源侧、电网侧以及用户侧的应用。比如提出‘支持储能系统直接接入电网’,这就明确了储能身份,打开了电网接入的准入大门,当然后续还要出台相关规定, 进一步细化相应的接入标准、工程验收规范等。”牟镠峰进一步指出。
郑丹丹表示,希望未来能推出一系列配套政策,趁热打铁,把储能产业的商业化应用再进一步做起来。“在我们看来,好多个细分领域急需配套政策落地给予产业实质性推动,比如:储能容量电费、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与新能源车充电结合、虚拟电厂、适度扩大峰谷电价差、让储能参与电力调度、将储能应用到新能源消纳解决方案中等。”
来源:中国能源报
http:www.cps800.com/news/2017-10/201710251715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