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期举行的联合国掌管碳交易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审批权的执行理事会(EB)第51次会议上,中国数十个风电CDM项目暂停审批事件有了初步结果:其中十个项目被拒绝,其余项目进入复审或修改阶段。
被拒绝的十个项目涉及到五大发电集团以及其他地方电力企业。从今年年中开始,EB便开始拒绝核准来自中国的风电CDM项目。这些项目累计已经达到50多个,这些几乎都是五大发电集团旗下项目。
EB怀疑中国压低电价套补贴
在联合国CDM项目审批执行理事会的官方会议报告中,对拒绝的原因有这样的表述:“成本费用上的改变可能会导致投资者投资动机的改变。EB不能够评估现行费用的合理性,因此不予注册。”但在这份报告的总体指导意见当中,也明确指出EB关注到风电项目对于发展中国家减排以及实现气候变化框架最终目标的重要性。EB将会继续批准符合《京都议定书》相关规定的风电CDM项目。
有分析指出,这种表述表明了EB认为中国调低风电上网电价违反了“投资额外性”的原则。今年7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将国内风电上网价格由项目招标价,改为固定区域标杆价。四类资源区标杆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51元、0.54元、0.58元、0.61元。
联合国CDM理事会怀疑中国政府故意调低了风电上网电价,使得一些本来不存在投资额外性项目可以申请CDM。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曾在其网站上发布了由中国—丹麦风能发展项目办公室与中国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共同编制的《中国风电及电价发展研究报告》,并详细解读了中国风电电价的形成机制。
该研究报告称,中国政府是依据风电本身发展的客观规律、电网的承受能力来确定风电电价,在确定电价时从未考虑CDM因素,定价过程完全与CDM无关。但是,如果没有CDM,中国风电发展速度不会如此迅速,更不会为减缓全球温室气体排放作出如此巨大的贡献。
尽管中国政府作出了解释,但是显然未能说服EB,而这种被拒情况除了风电领域,水电领域同样存在。
今年7月,我国云南与四川部分小水电企业所申请注册的9个水电类CDM项目同样遭到EB的拒绝或撤销,理由是我国水电装机有效发电量不足。
EB遭GWEC及IETA联合声明批评
针对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CDM)执行理事会(EB)暂停核准中国风电CDM项目一事,国际风能理事会(GWEC)和国际排放交易组织(IETA)联合声明,对EB的行为提出“严重批评”。
联合声明中,GWEC和IETA指责EB未对被拒绝核准的风电项目进行仔细论证,也完全忽略了风电项目利益相关方所提供的证据,认为“这个决定将对发展中国家的CDM项目、风能项目乃至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显然违反了其长期以来自我标榜和奉行的鼓励各国实行低碳政策的规定。”
国内反省发展中的不足
在国际组织批评EB的同时,国内也在反省自身发展中的不足。针对水电CDM项目被EB拒绝的事件,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张博庭曾表示,目前我国的经济增长主要来自投资的驱动,特别是大量的国有企业盲目追求建设规模的投资热情远远高于对投资效益的关注。
按照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是否达到实际减排效果,是EB审核项目时的最重要标准。而水电类CDM项目的实际发电量才是检验节能减排效果的最重要指标。张博庭强调:“我国小水电被拒的现实应该提醒我们,节能减排的成绩不在于我们投资建设的规模,而在于我们节能减排的实际效果。”■
http:www.cps800.com/news/2010-1/20101251431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