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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发布 铅蓄电池企业何去何从

2012/12/21 17:21:56   电源在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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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随着铅蓄电池行业的快速发展,所引发的“血铅”超标事件也日渐增多,铅污染形势严峻。特别是去年以来,我国部分地区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铅污染事件频发,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引起了行业内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我国铅蓄电池行业管理和环保治理已成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以下简称《准入条件》)已于2012年5月11日发布,7月1日起正式实施。12月19日,工信部有关负责人就《准入条件》进行解读表示,这是建国以来国家正式发布的第一部关于铅蓄电池行业的准入条件。

    《准入条件》明确规定:申请准入公告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准入条件》中的所有要求;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每年2月、5月、8月和11月,将经初审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以及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工信部;工信部组织有关协会和专家,采用材料审查和现场抽查的方式,对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的企业名单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为了避免企业规避准入审核,《暂行办法》强调:集团公司旗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单独申请;位于不同地址的厂区或生产车间需要单独填写《准入审查申请书》;工信部将组织有关协会和专家,或委托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进入准入公告名单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

    产能、技术落后的企业将被彻底淘汰。在产能方面,《准入条件》要求现有企业年生产能力不低于20万千伏安时;新建、改扩建企业年生产能力均不低于50万千伏安时;现有商品极板生产企业年极板生产能力不低于100万千伏安时;而目前国内年产能在20万千伏安时以下的铅蓄电池企业数量约占行业企业总数的71%,这样约七成企业将被淘汰。除此之外,《准入条件》还从工艺装备、环境保护、职业卫生、节能与回收利用等诸多方面对企业提出了要求,如必须采用外化成工艺的单纯商品极板生产将受到限制、逐步引导行业实现极板和电池联合生产、推广内化成等先进的生产工艺。

    技术创新产品不受限制。《准入条件》考虑到某些新型电池尚不具备规模生产的条件,《准入条件》将“卷绕式、双极性、铅碳电池(超级电池)等新型铅蓄电池”列为不受生产能力限制的产品。

    铅蓄电池具有较大的市场,整治利好一体化企业。铅蓄电池是目前化学电池中市场份额最大、使用范围最广的电池产品,在内燃机起动、大规模储能等应用领域尚无成熟替代产品,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1年我国规模以上铅蓄电池企业共完成总产量14229.6万千伏安时,超过世界总产量的1/4,行业整治利好我国极板和电池联合生产的一体化大型企业。

    《准入条件》的实行将极大的推动铅蓄电池行业的发展将使得行业集中度得到进一步提高,但是根据目前的我国铅蓄电池行业的发展情况看,有将近七成的企业面临着淘汰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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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发布 铅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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