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就《关于做好〈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实施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2013年底不达标的再生铅落后产能将全部予以淘汰。
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地应按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求,将落后再生铅生产能力列入淘汰名单予以淘汰。对1万吨/年以下再生铅生产能力,以及坩埚熔炼、直接燃煤的3反射炉等工艺及设备,各地区应立即组织予以淘汰。2013 年底以前,将3 万吨/年以下的再生铅生产能力列入落后产能淘汰范围予以淘汰。
业界人士认为,这预示着再生铅行业的淘汰高耗能产能的加快,短期来看对相关涉铅企业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影响不大;中长期来看有利于该行业做大做强,对大型涉铅企业构成利好,有利于其兼并小型涉铅企业形成行业巨头。
另外,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副会长王金良日前在上海有色主办的铅锌峰会上表示,工信部倾向不收或者少收铅蓄电池消费税。
燕海涛认为,取消铅蓄电池征收5%消费税有利于国内铅蓄电池行业的发展壮大,有利于提高国内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对国内相关铅蓄电池行业形成利好相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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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年内不达标再生铅产能将淘汰 行业望迎兼
http:www.cps800.com/news/423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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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铅产能/铅蓄电池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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