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城市照明节能工作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市政市容委、市容园林委、城乡建设交通委、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和《“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2012年,我部对全国5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照明节能工作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2012年,检查组共抽检了59个城市的781个城市照明项目,其中道路照明项目549个,景观照明项目232个,对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监督检查的通知》(建办科[2012]43号)中有关要求和《城市照明节能专项检查评分细则》,综合考核了受检城市的城市照明节能工作完成情况(考核结果见附件1和附件2)。总体上看,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和《“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的各项要求,加强城市照明规划编制工作和城市照明能耗管理,城市照明质量进一步提升。
(一)城市照明规划编制工作明显改观。2012年,47个受检城市完成城市照明规划编制,占比80%,比2011年增加8个百分点。35个省会城市(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中有31个城市完成了城市照明规划,照明规划经同级政府批准的城市个数由2011年7个增加到15个;24个其他地级城市中有16个完成城市照明规划编制,占总数的67%,比2011年增加17个百分点。江苏、浙江和山西省出台了城市照明规划编制大纲或纲要。
(二)城市道路照明质量和节能水平明显提高。2012年,各地进一步加强了照明质量和照明节能监管,重视道路照明的节能,运用各种节能手段提高了道路照明节能管理。59个受检城市中完成年节电率3%的目标的城市有52个,占比88%;受检城市的道路照明质量达标率平均为91%,较2011年增加了2个百分点;受检城市的道路照明功率密度值达标率是90%,相比较于2011年的81%有较大提高。
(三)照明新产品、新技术应用范围扩大。59个受检城市均开展了城市绿色照明新产品、新技术的试点工作,部分城市已在城市支路以下城市道路、农村道路等领域推广使用半导体照明(LED)路灯。此外,可调式镇流器、单灯控制系统等照明新产品、新技术在城市照明中的应用也有所增加。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城市照明规划和质量有待进一步加强。2012年,未完成城市照明规划编制的城市有呼和浩特、郑州、洛阳、上海、上饶、娄底、东莞、钦州、渭南、兰州、酒泉、吐鲁番市;城市道路照明质量达标率低于75%的城市有乌海、南昌、长沙、钦州、渭南、兰州、酒泉市;新建道路照明工程功率密度值不合格的有西宁市南山路东延段。未完成年节电率3%指标的城市有营口、郑州、上海、东莞、钦州、绵阳、昆明市。
(二)城市照明工程建设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35个省会城市(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中有石家庄、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福州、厦门、海口、贵阳、兰州、乌鲁木齐市存在没有开展施工图审查或审查不全的情况;太原、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济南、南昌、海口、昆明、西安、兰州、西宁市存在工程建设档案资料不完善的情况;部分城市如石家庄、福州和天津市未对照明工程进行规范的专项验收,洛阳市对城市照明工程无施工监理。
(三)功能照明中普遍存在多光源无控光器灯具。检查中发现,城市道路功能照明中使用多光源无控光器灯具的现象仍比较突出,个别城市新建城市道路中仍在使用。如沈阳、大连、营口、长春、通化、哈尔滨、大庆、洛阳、济南、临沂、湖州、上饶、荆门、娄底、广州、深圳、南宁、钦州、成都、绵阳、贵阳、曲靖、兰州、渭南、酒泉、银川、吴忠和西宁等28个受检城市的功能照明中存在多光源无控光器灯具;三亚和南宁市的景观照明中存在大功率投光灯。
三、整改要求
(一)积极整改。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要对检查通报的问题,抓紧研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城市限期整改。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在2013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中对这些城市和项目进行复查。
(二)加强城市照明节能管理。各地要充分认识“十二五”期间城市照明节能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按照国家节能减排总体工作部署,制定有力工作措施,建立和完善城市绿色照明发展的体制机制,切实履行责任,加强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城市照明节能和照明质量管理,促进城市绿色照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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