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环境保护,国家发改委决定在保持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利用电煤价格下降腾出的电价空间,适当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和燃煤发电企业脱硝等环保电价标准。
10月23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我省环保电价标准已按照国家部署进行了调整。燃煤发电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由每千瓦时0.4392元调整为0.4262元,每千瓦时下降1.3分;未执行标杆电价的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同步下调;按期关停公用小火电机组,尚在发电量指标交易期的,电价同步调整。业内人士认为,这将对火电企业短期业绩造成利空。
另一方面,在上述电价基础上,对脱硝达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对采用新技术进行除尘、烟尘排放浓度低于30mg/m3,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2分。脱硝电价和除尘电价按月足额结算、按年考核。
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我省还将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提高到1.5分。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收取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提高至1.5分。定项销售电量收取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1.5分。
据介绍,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将作为发展基金,补贴可再生能源发展。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提高销售电价水平的前提下,此次电价调整主要通过对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进行结构调整来实现,不会增加居民和企业负担。
此次电价调整,省发改委还适当疏导了燃气发电价格矛盾,郑州燃气发电有限公司、河南中原燃气发电有限公司存量气发电上网电价由每千瓦时0.553元提高到0.609元;适当提高了小水电上网电价,小水电上网电价低于0.28元/千瓦时的统一提高至0.28元/千瓦时。
以上电价调整自2013年9月25日起执行,电力用户9月25日后的用电量,可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电价的天数确定。
“此次电价调整更偏重环境治理意义。”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电价调整,显示出政府加快推进能源结构改革的决心。<
http:www.cps800.com/news/4605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