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我国的IC业目前所遇到的问题,应该如何解决呢?
第一,设立ic设计业投资基金,形成“产业基金+ic设计”的模式,促进ic设计产业的区域集中。ic产业投资基金可以国家、地方和企业联合出资的方式,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可以采用同股不同权的方式让参与企业享有相对高的收益,鼓励企业参与。人才优势突出、相关产业链完整的地区,可以积极参与产业投资基金,推动ic在其周边地区集中发展。吸引具有实业运作、投资运营、政策协调经验的人士,采用职业化团队、市场化运营的方式运营基金,推动基金做强做大做优。采用分期投入和循环投入的方式,根据各个基金的运营绩效竞争国家资金在各个基金之间的投入额度。
第二,适当调整相关法规,完善期权制度,积极吸引全球的人才。推动《公司法》中的法定资本制和法人治理结构方面的改革,允许利益相关者在一定周期内自由行权,同时扩大期权适用的范围,维护和提高ic从业人员的收益。建议采取向税收部门专项核准、在行权环节可以税款递延甚至豁免的方式,降低ic从业人员的行权成本。
第三,加强ic设计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简化知识产权侵权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认定办法,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为了应对国际ic大厂利用专利侵权和高额海外诉讼等不公平竞争手段,政府应该充分发挥我国在全球分工中的产业链及市场优势,针对海外诉讼司法管辖权等问题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司法和行政手段。国家可以考虑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实行国际同步统一公平的知识产权交易价格,并强制要求国内外产权拥有者平等透明地对待所有的专利用户,以减少国际间的知识产权贸易摩擦。
第四,着力支持平台型公司和跨国并购。平台型公司对行业具有引领作用,有利于完善产业链,应是并购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国外技术团队和国内市场、资金的对接逐渐成为趋势,跨国并购是今后一段时间ic设计产业的重点。建议针对产权跨国平行转移的一些特别环节制定支持的政策,例如转移税(transfertax)的抵扣。允许企业利用专款专用的并购高息债,鼓励更多金融机构参与并购贷款的筹集,改变当前并购贷款来源少、适用范围窄和时间短的问题。在跨国并购的审批方面,建议都采取普通、快速和审慎的分类处理方式,建立绿色通道,着力减少并购审批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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