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财政局会同市科委印发了《天津市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管理办法》。市财政与中央财政按照1:1比例,对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在津销售的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以及纯电动专用车给予补贴,补贴额度最高达到11.4万元。补贴资金直接拨付汽车生产企业,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的差额支付车款。不仅如此,新能源汽车还能享受不限购、直接上牌照的便利。
据了解,一款市面上卖到20.98万元的节能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享受补贴政策后的价格为14.33万元,即20.98万元-33250元(国家补贴)-33250元(天津市补贴)=14.33万元。此外,国家将于9月份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政策,以及消费者使用新能源汽车全免车船税、使用节约能源型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的一系列刺激政策,加上政府扶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提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将逐渐见效。到2015年底,本市将推广应用1.2万辆新能源汽车,其中推广私人使用新能源汽车500辆;建设66个充换电站,6700个充电桩,其中在住宅小区建设500个充电桩。为此,一些4S店推出先交款、9月份再开票的方式,使消费者可免缴近1.4万元的购置税,目前一款新能源车在津订单已超两百辆。
市财政局有关人士介绍,本市入围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后,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按季度集中申报。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在产品销售到最终用户后,于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市科委。市科委审核通过后,市财政局根据市科委审核结果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理,市财政局会同市科委,定期或不定期对申请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的生产企业和销售机构销售新能源汽车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凡新能源汽车产品与申报材料不符、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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