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14-2017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近期发布,根据《行动计划》,这4年将提供17万辆电动小客车指标,到2017年将建设1万个快速充电桩。接下来,北京市正研究电动汽车不限行、减免路桥费等优惠政策。
建设1万个快速充电桩
根据《行动计划》,新能源汽车将加大公交、出租、分时租赁、物流、公务、环卫6个公共领域及1个私人领域的示范推广工作。
在公共领域,到2017年投运电驱动公交车不低于4500辆,长安街沿线、三环路环线等重点公交线路全部采用电驱动公交车;市区出租车新增车辆全部采用电动汽车,推动市内存量出租车辆有序更新为电动汽车;新增的公务车、具备更新条件的公务车、党政机关机要通讯车原则上均采用电动汽车。
在推广电动汽车的同时,北京也将完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到2017年,在社会公共停车场、交通枢纽停车场(含P+R)、大型商超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电动汽车专业销售(4S)店、具备条件的加油站等建设10000个快速充电桩。研究推进建设京津冀一体化充电服务网络。
今年,北京将重点研究制定在首都机场、南苑机场、北京站、北京南站、北京西站等大型交通枢纽、以及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充电设施配建规范,完成1000个快速充电桩建设,在五环内初步建成5公里半径快速充电网络。
电动汽车上路仍需限行
在《行动计划》媒体见面会上,相关负责人首次对电动车是否限行的问题作出回应。市交通委科技处处长葛昱表示,目前上路的电动汽车仍遵循北京市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市发改委相关人士介绍,目前市科委正牵头研究包括新能源车不限行、路桥费减免以及差异化停车优惠等政策。
《行动计划》也提出,在用车环节,积极研究差异化停车费、电动物流车优先配置货车通行证等政策。
充电桩对外运营可收费
《行动计划》还提出,具备条件的社会停车场应建设一定比例的充电桩向社会开放,并按照相关规定收取服务费用。
市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北京正以政府部门为试点将停车资源向公众开放,未来将通过收取服务费等政策,鼓励有停车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建设充电桩并对外运营,以此推动该领域市场化。今后,把车停到社会停车场时需交纳三部分费用,包括停车费、服务费和电费,具体的成本构成和价格目前正在研究测算,而目前公共场所充电基本上不收取服务费。关于服务费的政策有关部门正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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