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就北京市地方标准《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系列标准(以下简称《规范》)征求意见。
《规范》拟规定,景观照明中严禁使用强力探照灯、大功率泛光灯,并对住宅、公寓、医院病房等建筑的干扰光做出严格规定。此外,居民家中如果受到路灯或者广告霓虹灯等光污染的困扰,可打电话向管理部门反映。
23时以后照度需变弱
《规范》要求,景观照明在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景观周边环境情况。在住宅周边的景观照明设施不得影响居民的正常休息,应控制朝居室的灯具亮度。
在机动车道路周边设置景观照明时,不得设置投向驾驶员视线方向的LED灯具。
《规范》还对住宅居室和医院病房等建筑窗户上的最大垂直照度和从室内直接看到的发光体的最大光强做出了具体规定值。居住区临街侧的限值略宽松于非临街侧。以23时为界限,23时前的照度、光强标准比23时后要高约三至五倍。
珍稀树木不宜景观照明
对于光污染对动植物的影响,《规范》也做出要求,应避免景观照明干扰动物的作息和植物的正常生长,不宜为珍稀树木设置景观照明。
安装在树上的装饰灯泡单灯功率应小于1W,并应确认灯泡的表面温度低于对树木造成伤害或影响其正常生长的温度。
市民对《规范》如有建议可于8月28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向市市政市容委反馈。
提醒:霓虹灯晃眼可打96310
居民遇到光污染后,可根据不同的光污染源的性质来向不同的部门投诉。
如果是大型霓虹灯、广告牌等广告灯箱光污染,居民可拨打城管服务热线96310举报,城管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协调商家规范灯光的亮度、开关灯时间等。
如果是住的地方离路灯太近,路灯造成了光污染,则可以拨打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电话67601234。<
来源:互联网
http:www.cps800.com/news/52015.htm